赤峰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发布会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12-06 17:14:00
12月4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之际,赤峰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发布“四大检察”监督典型案例,围绕如何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答记者问。赤峰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包英兰出席发布会并发言,刑事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在建党百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历史性时刻,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专门印发《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体现宪法法律的要求,对检察机关作出职能定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整体布局,是做好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的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监督立案23件31人,监督撤案27件31人;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书面提出违法纠正意见117件;纠正漏捕漏诉117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件;受理职务犯罪一审公诉案件83件102人;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31件。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426件,提出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5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9件,提出检察建议27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8件,同期办结196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65份,推动发放执行款1.41亿元。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05件,提出检察建议56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司法程序已终结、无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深入开展保护草原林地行政检察等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64件,被采纳61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0件,对符合条件的线索及时立案313件;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4件、民事公告7件,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程序得到解决;探索办理危险化学品管控、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5件。
会议指出,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检察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人民检察制度的“红色基因”,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高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二要践行宗旨意识,主动服务大局。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新需求,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抓实用好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三要提升能力素质,扎实监督履职。一体强化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通过高质量法律监督履职,为建设绿色、创新、开放、法治、和谐、清廉赤峰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