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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流动人口和高危重点人员防控措施及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02-10 16:44:50


  2月9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司法厅联合签发的《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并对《如何做好流动人口防控的工作措施》做进一步说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李钢、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效敏就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和严厉查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钢说,春节后已开始复工,流动人口将剧增,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防疫管控,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也是做好疫情防控战、攻坚战的难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流动人口防控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严把“出口”关。结合流动人口中多数在春节前返乡过节,节后陆续返岗、外出打工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嘎查村委会,城镇居委会、社区输出口管控,严把“出口”关,切实保证错峰外出打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做到外出打工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基层组织对人员外出打工、务工前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流向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化对疫情发展规律的认识,深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不断解决在防范疫情传播扩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我区输出人员健康良好。

  严把“入口”关。各级人口流动监管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行业管控,各行业管控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流动人口用工部门的监管力度。

  牢牢压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当前要把流动人口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一级压实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止疫情在流动人口中扩散蔓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流动人口和新冠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申报登记的通告》,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流动人口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的疫情防控责任,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在流动人口管控中的作用,在依法防疫、科学防疫的前提下,为流动人口中的外来人口和农民工就业返岗营商创造顺畅、便捷的出行通道。

  记者:前两天,自治区公安厅发布了依法严厉查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其中第三条指出,依法严厉查处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对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请问,目前公安机关处理过这样的案件吗?

  张效敏: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2月6日自治区公安厅向全区发布通告,明确提出依法严厉查处9种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依法严厉查处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主要是指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近日,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办理了一起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女,霍林郭勒市某社区居民)长期在武汉女儿家居住。1月21日,徐某从武汉出发,1月22日返回霍林郭勒市。返回霍林郭勒市后,徐某拒不执行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回霍的日期,欺骗社区调查走访人员。在公安机关根据大数据信息核实出其真实行程后,社区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对徐某实施了居家隔离。但隔离期间,徐某擅自外出、多次主动和周边人群及亲属密切接触,致1人感染新冠肺炎、33人被隔离观察。2月8日,徐某自己也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处置工作通报,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徐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霍林郭勒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疫情防控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办理情况如何?

  张效敏: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口罩等防护产品十分紧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的心理,实施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给群众带来经济、健康双重损失。近日,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办理了一起刘某诈骗案。

  经查,自1月29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利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人们对口罩的需求,在手机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以贩卖N95口罩名义实施诈骗。刘某本身没有口罩货源,收到货款后就将被害人微信拉黑,不再联系,以此手段共诈骗30余人,累计金额9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宇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通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依法从重处罚。您能讲一些这样的案例吗?

  张效敏: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当前疫情防控大局,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一定依法处理。近日,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办理了一起徐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月5日16时许,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尔敦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锡林浩特市聚游网客宾馆内聚集多人在上网娱乐,依据锡林浩特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依法将聚游网客经营者徐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政府令,收住多名客人、聚众娱乐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徐某某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此外,包头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办理了一起田某等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案。

  2月5日下午,万水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万水泉红旗场部供销社旧址附近,发现有车辆异常聚集,立即上前侦查,看到有人正在一窄小的废弃房屋内聚集赌博,当场将田某等人抓获。向嫌疑人分发口罩做好防护后,民警依法将田某等17人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查,赌博发起者田某等人明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包头市政府下发《停止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的紧急通告》后,仍从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等多地邀约聚集,以麻将、推对子的形式进行赌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影响。

  田某等17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为赌博提供条件、参与赌博,分别被处以五到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涉案赌资18177元被依法收缴。

  疫情当前,全区公安民警日夜奋战在守护平安和疫情防控第一线,及时查处了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继续突出重点,主动发现、严厉查处通告中的9种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理解当事群众对疫情的恐慌心情,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打击极少数,教育转化大多数,全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做有损疫情防控的事,发现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记者:请问目前全区流动人口有多少,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这些人口将如何进行管理?

  李钢:截至2月8日,全区区内流动人口213,4888人,区外流动人口180,8402人,合计394,3290人。各级人口流动监管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分行业管控,各行业管控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流动人口用工部门的监管力度,如:公安机关要加强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登记,加强对宾馆、旅店、住宿房屋(出租房屋)等流动人口住宿场所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用工监管力度;邮政部门要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外来用工的监管力度;劳务输出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等。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项措施落实抓细、不留死角。对外来流动人口入住小区、出租房的外来人口要建档立卡,一户一登记、一人一卡,建立台账,并纳入居民小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2月8日至2月29日,要求所有通过公路卡口、航空、铁路等进入全区各盟市的返城人员,通过扫描“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申报登记”二维码,积极主动、真实准确填写登记相关信息,方便疫情防控检查,快速出站。(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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