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9-08-27 16:50:00
2019年8月27日,赤峰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李玉林发布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下沉督导以来全市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各位发言人分别从部门治乱的角度,发布各行业系统在整改工作中采取的有力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傅晓林主持新闻发布会。
6月10日至16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下沉小组对赤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督导, 针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我市专项斗争中存在的“扫黑案件少、打财断血少、打伞数量少且查处级别低”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立行立改,确定以“知耻后勇,横下决心,迎头赶上”为总动员令,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彻底扭转了“三少一低”的被动局面。
6月1日至8月26日,新增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68件,增长20.2%;新增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集团3个、恶势力团伙34个,分别增长150%、7.9%和35.8%;新增打击涉黑涉恶人员431人,增长30.7%;新增查封扣押涉案资产6.22亿元,增长838%。新增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34件171人,增长97.1%和171%,其中新增涉“伞”县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62人。6月末,赤峰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的社会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我市专项斗争的综合满意率为95.5%,对社会的安全感满意度为98.2%。
针对督导组反馈的部门治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赤峰市委、市政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以督导反馈问题为重点,查摆问题,对照整改,加大力度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扫黑除恶行业治乱高潮。
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线索摸排大起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违法问题图斑查处整改等专项行动,建立专项斗争责任落实、线索排查、宣传工作等十项制度,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收集、研判及案件移送机制和严密的督导机制。共收集线索97条,初步判定有效线索29条,移交公安部门的22条,移交旗县区扫黑办7条,公安部门立案6件;共排查各类案件824件,对未查处彻底的3件案件重新立案;违法图斑查处整改专项行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1468个,并下发了整改方案。
市住建局组织发动全市住建系统力量,深入企业、小区、建筑工地,深挖彻查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招投标领域,确定并移送相关部门线索2件;房地产市场领域移送相关部门线索12件;物业服务领域,移送相关部门线索7件;建筑市场领域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单》84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20份。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方法》,排查过程中,发现2件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其中1件已移交公安部门,1件正在移交中。下发《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6月18日至今,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257家,行政处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90家(一般行政处罚76件,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4件,其中:查封扣押7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件),处罚金额445.59万元。
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密切协作,持续推进道路客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黑车”集中的重点区域45个,查处“黑车”260辆,取缔非法营运团伙1个,核查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有暴力犯罪记录的178人。开展了“走千企、进万户、访民情、查线索”行业乱象整治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共摸排移交有效涉黑涉恶线索12条,涉案人员15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大排查、大起底。核查出3起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而未移交的案件,已责成相关地区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把日常监管与开展衣、食、住、行领域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相结合,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排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向公安机关和地方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3件。
市金融办牵头,联合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银保监分局、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制定《赤峰市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出重拳治理非法集资、非法民间借贷等“金融乱象”,封堵监管漏洞。开展金融领域专项风险行动,排查共排查各类涉金融类企业1000余家。核查有效线索13条,其中涉及套路贷线索7条,集资诈骗线索4条,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线索2条,均已移送公安部门。
下一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综合治理专项组将推动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重拳打击重点领域和新领域内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加强矿产资源、生态保护、建筑工程、市场监管、金融借贷等重点领域日常监管,下大力气整治行业乱象,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政策和管理漏洞,维护社会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