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3-15 18:26:00
为确保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赤峰市检察系统得到全面、规范、持续、高效执行,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推动法律共同体执业水平全面提高。
坚持“全方位”律师接待
全市两级检察院均在案管大厅设置单独的律师接待室,对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律师接待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定实施《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行为规范》《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接待,为律师提供独立的阅卷、信息查询区域以及电脑、高速扫描仪、打印复印一体机、刻录机等专用设备,提供材料递交、信息查询、电子阅卷等事项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印发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简易操作指南,为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供更加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
巴林右旗检察院自主研发运用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衔接的单独律师阅卷系统,阅卷效率得到提升;制作运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明白卡》,通过“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服务”“律师依法规范履职”的双向承诺,达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彼此共识。元宝山区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主动为律师推送应公开的案件信息,为其提供了“第一时间”服务。
三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38次, 安排阅卷2001次,安排其他接待工作47次,安排侦查期间申请会见8件(次),办理申请调取(收集)证据材料12件(次),坚持把尊重人权、公正透明、规范文明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实现了律师接待工作的“零投诉”。
落实“无障碍”权利保障
充分认识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两个规定”要求,坚决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把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在侦查环节,着重强化对律师会见权的保障;在审查逮捕环节,重点强化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权的保障;审查起诉环节,着重强化对律师阅卷权、知情权、申请收集证据权、要求听取意见权的保障;在诉讼监督环节,建立民事行政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听证会”制度,以召开专家咨询会议、听证会的形式,将律师纳入案件研讨交流人员范畴,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建立民行部门主动联系律师听取意见机制,定期走访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主动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控申部门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以及“两个规定”相关要求,凡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案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全部予以受理。
尝试“创新性”检律互动
致力于法律共同体执业水平的共同提高,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角度出发,创新打造审查逮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创新推出“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将单一的“抗辩式”审查逮捕工作模式上升为系统性的“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采取“筛选案件—通知侦辩双方—听取意见—办案组评议—作出决定—信息反馈”六步走的办法,召集由侦监部门主持,侦查人员(侦方)和辩护律师(辩方)共同参加的三方会议,引导侦、辩双方针对存在争议特别是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社会危险性、刑事和解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最终将侦辩双方意见作为是否批准逮捕的参考。该机制得到了辩护律师的充分认可,获得自治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成果评选二等奖。
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
2017年,赤峰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在信访接待大厅为律师设置专门办公区域,提供相关办公设施,律师协会按要求选派符合选任条件的律师,以现场办公方式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同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