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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内蒙古:赤峰“生态检察” 守护碧水蓝天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7-09-08 10:52:00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检察机关截至2017年7月,全市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57件,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335件,其中进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法院已开庭并宣判11件,全部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该地区“生态检务”呈现勃勃生机,为揭开此项工作神秘面纱,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赤峰一探究竟。
  赤峰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李井华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赤峰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取得阶段性成果,“林西县检察院诉林西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诉讼程序典型案例;巴林左旗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水利部门履职案直接促成旗政府出台新政策,并整合水利、公安、国土、交通、安监、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有数据显示,赤峰全市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384.66亩、生态公益林177.536亩,促成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162.65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资源总案值44.847万元,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3家、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84家,保护被污染土壤4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6万余吨,督促向污染企业收回罚款51509元,督促依法解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涉及国有土地64.4亩,涉及金额3221万元。
  紧紧抓住以公益为核心,着力解决“监督谁”的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进一步采访获悉,赤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赤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17年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为促进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赤峰市检察院3次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检察长梁晨于去年12月向各旗县区委书记、各旗县区长发出公开信,提出倡议,并两次批示要求从落实市人代会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形成合力,完成赤峰行政检察监督品牌打造工作。
  记者注意到,赤峰市检察院提出“生态检察”新举措,确定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通过行政检察推进解决粗放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与赤峰市农牧业局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设立行政检察专项推进组,建立了专家成员库,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转发了经验做法。出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监督原则、监督范围与管辖、监督内容与方式、办案程序等。
  完善多部门协调平台,着力解决“如何监督”的问题。
  据该院民行部门检察官介绍,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邀请部分非公企业家代表座谈,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与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协调,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题进行梳理和调查;与市安监、煤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
  整合“两法”衔接平台,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元宝山区院派驻了环保局检察室并开展工作。利用公益诉讼试点成果,全市两级院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格局。
  下一步还将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内部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参与部门职责,建立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内部双向移送机制。
  拓展多元化监督措施,着力解决“监督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赤峰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刘钦贵在谈到此类问题认为,该市检务开通运行了“赤峰民事行政检察”微信公众号,加大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宣传力度,推动了形成建立法治政府的社会共识。
  据了解,该院组织开展对全市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评查。林西县检察院审查森林公安局行政处罚卷29册、森林公安局行政处罚卷15册、环保局行政处罚卷8册,阿旗院审查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卷12册。
  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等,促进依法行政。办案中采用“刑事证据”标准,来办理行政检察案件,确保案件质量。翁旗院对旗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241亩基础草原得到恢复,相关当事人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制网记者 颜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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