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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大数据云计算之路 创新“互联网+法律监督”模式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7-09-01 17:28:00



    近年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提高思想站位,凝聚理念共识,深入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的共享与应用,以“互联网+”理念为引领,紧紧依托最高检“智慧检务”和红山区“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平台,将信息化与法律监督深度融合,设计构建“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利用信息手段适时、精准开展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坚持问题导向,疏通监督瓶颈
   红山区院地处中心城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基数大、难度高,需要监督的案件点多面广,传统人来人往、文来文往的监督方式难以解决监督案源不畅、监督方式滞后、监督范围过窄、监督效率低下、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红山区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经深入分析认为,解决这些难题,必须以信息化为抓手,走大数据之路,创新法律监督模式。在红山区委政府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支持下,自2014年开始派员到上海等地考察学习,把“智慧检察院”建设纳入红山区“智慧城市”建设大盘子,结合工作实际开发建设了“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平台由五部分组成,一是公安执法活动监督信息化平台,监督对象是公安机关,监督内容是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具体包括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立案后采取刑事拘留未报捕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二是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监督信息化平台,监督对象是法院,监督的内容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三是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信息化平台,监督对象是法院,监督的内容是一审法院民事执行案件、行政执行案件;四是社区矫正监督信息化平台,监督对象是司法局,监督的内容是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机关监管活动;五是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监督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平台通过信息化监督方式,加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之间案件信息的互联互通,有效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法律监督的瓶颈问题,初步实现了法律监督全覆盖,成为红山区“智慧城市”已建成九大应用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确立流程制度,强化监督保障
   “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设置了清晰、流畅、高效的工作流程。指定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专人分六个步骤进行审查。以公安执法活动监督信息化平台为例,第一步是公安机关将案件信息和附件资料推送到“互联网+法律监督”信息化平台上。第二步是平台自动向检察院承办人提示待处理信息,承办人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审查。第三步是承办人结案或呈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承办人经审查如未发现问题则直接终结程序,承办人如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或者需要开展立案监督的情形,则直接在系统中提出纠正违法或立案监督的意见,并提交给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第四步是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如同意承办人的监督意见则在系统上批示“同意监督”,如不同意承办人的监督意见,则按照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规定处理,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第五步是承办人向公安机关反馈审查结果,提出纠正意见或终结程序。第六步是公安机关按照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依法进行纠正或提出其他意见。
   为确保“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红山区成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副区长和公检法司“一把手”任副组长的“平台运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联席会议制度》《平台管理制度》《平台保密制度》;搭建了专用光纤网络;指定了专人负责各单位的信息录入与监督审查;明确了由蒙东云计算中心和内蒙古朗坤公司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和保障;红山区检察院建成了法律监督中心,形成了一整套平台运行保障机制。
   三、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
   平台于2016年10月上线运行至今,共收到公安、法院、司法局传送及录入的各类信息1862条,其中公安执法活动信息225条、民事行政裁判信息893条、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信息437条、社区矫正案件信息307条。通过在平台上审查收到的案件数据和信息,我们对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法律监督同步开展。经平台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提请民事抗诉1件;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检察建议1件。如:我院监所科在审查“社区矫正监督信息化平台”时,发现司法局推送的张某某包庇案的数据信息案卡上填录的“原判刑期”为判一缓二,但“缓刑开始日期与结束日期”案卡上填录的缓刑考验期计算下来只有23个月,如按此日期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将被少执行缓刑1个月。线上发现问题后,经过“线上、线下”双核对判决书和执行文书,确定是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将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承办人提出监督意见,经分管副检察长同意,由承办人制作《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被监督机关进行纠正。司法局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回复并纠正,确保了生效判决正确执行。“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通过信息化监督方式实现了由“干警跑腿”变为“信息跑路”;由信息不畅变为互联互通;由事后监督变为同步监督;由监督不全变为全面监督。平台通过线上信息传递、反馈情况,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立足数据挖掘,探索智慧监督
   “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智慧检务”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进行很多探索和实践。比如:我们对数据的收集、挖掘还不充分;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还未完全打通。下一步,我们将把重点放在对信息数据的采集、挖掘、分析和应用上。一是探索数据收集方式,逐步打通与其他机关的信息壁垒,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二是针对各类案件审查点建立数据分析模型,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预判、辅助审查,进一步提高个案的法律监督效益;三是针对各类案件分区块、分原因建立质量统计模型,通过不同区块问题案件数量排名、不同原因问题案件比例排序,辅助领导进行宏观决策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降低问题发生率、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律监督信息化平台,促进行政执法活动规范、透明、公正、高效。不断升级完善现有“互联网+法律监督”平台,实现监督智能化。
   创新驱动发展,智慧引领未来。我们将继续以“互联网+”理念为指引,抓重点、克难点,全力推进“智慧检察院”建设,用信息化数据化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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