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8-31 10:05:00
赤峰此次部际检察官联席会议由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决定召开的,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及侦监、公诉部门共8位检察官参加。会议研究了赤峰市公安局报请批捕的张某合同诈骗案,此案涉案金额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处理意见反差大。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张某涉嫌骗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股权4.2亿元向市检察院报请批捕。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提出不批准逮捕意见,分管副检察长认为此案虽经退回补充侦查,但仍然存疑,应当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出现较大分歧。如果按旧有的办案模式,则应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但按新的检察官权责运行机制,分管侦监工作的副检察长决定召开侦监、公诉两部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咨询并听取参谋意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自己认为应当不批捕的理由,分管副检察长说明了自己主张存疑不批捕的理由。其他8位员额检察官也分别表达了各自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其中6人支持承办人意见,2人支持分管副检察长意见。根据咨询结果,会议征求了承办检察官是否采纳少数人意见,承办检察官表示不采纳;征求分管副检察长是否同意多数员额检察官的不批捕意见,分管副检察长表示同意。会议讨论意见形成书面记录,归入案件卷宗。会议结束后,根据检察官权力清单规定,经检察长授权,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签署了不批捕决定。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真切地感受到,在改革后司法责任制构建的权责体系下,检察官的权力与责任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 承办此案检察官隋亚静说。
据悉,赤峰市两级检察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中,细化制定《首批检察官员额选任工作操作办法》,严格选任程序和标准。员额检察官采用,“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直接办案,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并且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强化检委会研究案件过滤机制的作用,该院将重大且疑难复杂案件列为上会条件,目的在于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