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内蒙古赤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化 促进管理精细化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8-16 08:47:00
正义网赤峰8月12日电(通讯员 孙小艳郝志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阶段工作中,注重落实精、准、细、严要求,改变粗放式管理模式。近日,该院积极适应司法人力资源重新配置和司法权力运行的深层次调整,做到定员、定岗、定责,以改革为契机推进精细化管理。
据悉,该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和细化各项制度机制,为精细化办案、程序化办公提供制度遵循。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员额检察官分配比例,制定办案组织设置办法;分析近年来自侦、批捕、公诉、监所、控申等部门办案重难点及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需求,结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设置,确定随机轮案与指定范围内轮案相结合的分案机制,制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官承办案件办法;考虑到赤峰地区案件量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的实际,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办案提供参谋咨询;更新检委会工作业绩观念,进一步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定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过滤办法。将改革文件和各项制度汇编成册,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人手一本,以供随时查阅。以部门会议和办案组内部交流的方式开展学习,做到人人都是明白人。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不定期召开部门工作调度会指导监督制度落实情况,收集办案一线的反馈,达到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的良性循环。
因此,该院按照批捕起诉充分放权、职务犯罪侦查适度放权、诉讼监督酌情放权的原则,由检察长向副检察长授权。对不同业务岗位情形,有针对性地向各级检察官授权。为保证新的权责体系下的办案质量,实行放权与监督同步,不捕不诉案件仍由检察长审批。各业务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按照改革要求细化权力清单,对不同岗位、各层级检察官办案权限进行符合实际、清晰具体、科学合理的划分,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配置,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职责义务,做到人岗相适,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