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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赤峰检察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7-27 16:57:00



       本报讯 记者颜爱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系统自开展司法改革试点以来,用改革的思维求突破,顺利完成了首批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宣誓就职,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各项制度的配套完善,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工作,正式启动了新的权责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了改革试点的基本工作目标。
  在试点过程中,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顶层设计与实际相结合,严格选任程序和标准,审查决定两级院暂缓入额93人,禁止入额7人。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复任命员额检察官282名,员额比例控制在33.6%。
  据了解,赤峰市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产生后已全部充实到司法办案一线。赤峰市检察院42名员额检察官中,8名入额院领导还编入办案组承担直接办案任务;其他员额检察官采用“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直接办案。目前,赤峰已有4个基层检察院完成了内设机构的整合,将原有16个左右的内设机构整合为7个至8个,初步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互为补充的办案组织形式,把办案任务和办案责任落实到办案组、落实到人,转变“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为“承办人、检察长”两级审批新模式。
  与此同时,赤峰市检察院制定《案件承办确定暂行办法》等7个配套制度,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和检察官执法档案,初步建立了“谁来办案、怎么办案、办不好怎么办”等基本规范,通过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有力提升了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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