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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日报:奏响公诉人生的新乐章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4-05 17:05:00



    敢于啃硬骨头,善于处理突发事件,这是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刘亚楠在工作中的真实写照。
   “公诉工作就是从办案中来,到办案中去。”这是刘亚楠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她被同事称为最能“坐得住”的人,每次经过她办公室的时候,都能看见她在阅卷、写材料,出差、提审、出庭对她来说更是家常便饭,她已经这样“修炼”了八年。八年来,她独立办理一审、二审案件百余起,起诉率与判决率均为100%,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在她主办刘某、胡某等19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中,该案被告人均为四川籍外地务工人员,沟通上存在着语言障碍,案发现场又是一处建设施工工地,监控设备缺乏,核实证据非常困难。为此,她在提审过程中格外仔细,往往被告人说一句,她重复一句,核对自己是否听清了对方表达的意思。因为案发场面混乱,有的被告人提出自己不在现场的辩解,针对此种情况,她反复要求公安机关详细补充证据。同时,面对一拨又一拨的心急如焚的家属,刘亚楠唯法唯实、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安抚着被告人的家属,确保案件正常进行。
   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案件的复杂性、取证的艰难性,都给出庭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和挑战。面对这种情况,刘亚楠总是主动请缨、知难而上,勇办大案、难案。如她办理的刘某某等人贷款诈骗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虚假注册公司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行贿罪一案,是她几年来办理的案件中案卷数量最多、罪名最多、涉及知识面最广的一起案件,其中涉及到公司设立程序、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流程、承兑汇票、提现操作规范、政府监管等非专业知识,她意识到要想办好此案,仅仅熟悉法律专业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在办案过程中,刘亚楠利用一切业余时间相关金融资料,向朋友请咨询教具体贷款操作流程,对本不熟悉的有关贷款、承兑汇票等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学习。案件开庭后,被告人抱着公诉人对金融业务不熟悉的侥幸心理进行无正当理由的辩解,公诉庭上,刘亚楠以学到的知识进行充分阐述,并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办理本案中,她不忘监督职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并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涉及工商、金融监管、税务师事务所等多个部门共12人,经过反贪污贿赂局及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将案件线索中的12人均起诉至法院并作出有罪判决。
   早在2013年,刘亚楠便被选入自治区检察院优秀青年公诉人才库。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举行全区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比赛,这是对公诉人综合能力的一次检阅,旨在检验公诉人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考验公诉人智慧和快捷思考及临场应变的能力,整个比赛都是围绕参赛者的法规理论和实践经验展开的。最终刘亚楠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 “十佳公诉人”。同年,被市检察院推荐为赤峰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法律顾问。
   都说检察工作难干,尤其是对女性检察官来说更是如此。刘亚楠在生活中要扮演着不同角色,既是女儿,又是妻子,也是母亲,因为公诉工作的特殊性,案多人少,有时家庭与工作二者不能兼顾,常年累月加班加点的工作模式,使她顾不上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当说到家庭和儿子的时候,刘亚楠脸上总会露出愧疚的神情。
   “在我心里,案子没有大与小,只有犯罪事实的成立与否。”这就是刘亚楠。她在公诉席上秉公执法,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毫无怨言地奉献自己的青春和心血,严谨规范地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演绎出平凡而动人的公诉人生。   --记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刘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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