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4-29 11:04:00
“出现扰乱防疫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从速办理!”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向东在一起涉疫寻衅滋事案办案专班讨论会上强调。
3月15日,孙某酒后来到宁城县某蛋糕店,拒绝扫码登记,并与店员段某吵骂,随后将段某拖至店外进行殴打,造成段某轻微伤。
“当前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赤峰地区也出现无症状感染者及闭环管控人员确诊病例,在特殊时期发生这样的案件,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秩序。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网络上看到殴打事件视频后,宁城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郭向东亲自挂帅,迅速组成办案团队。在审查批捕过程中,办案组成员来到宁城县医院,听取被害人段某的意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安抚其情绪。检察院在受案当日即依法对孙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打击犯罪、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办案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在提讯过程中讲事实、摆证据,促使孙某从“喝醉了什么都记不清”到最终作出“认可被害人陈述”的有罪供述,并真诚悔罪。考虑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该院通过网络视频联系值班律师,在律师见证下,孙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初,宁城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孙某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4月14日,宁城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刘文欣 张金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