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01-09 15:44:00
2020年,敖汉旗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按照上级院要求,结合案件评查实际工作,采取三项举措,圆满完成全年四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四次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领导重视,建章立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科室负责人、青年业务骨干、具有案件评查经验的资深检察官组成,办公室设在案件管理办公室。评查领导小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管理办法》,对案件评查的主体、内容、依据和标准以及评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做了详细的规定。
明确标准,加强监督。案件评查的重点是审查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内容。评查人员依照规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评查意见。对于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评查表中,对于发现的重大执法过错和执法中的严重不规范问题,及时向评查领导小组报告,由评查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并要求办案部门将整改的情况及时报告案件管理办公室,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规范考评,确保质效。整个评査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逐案逐卷逐页审查,通过评查小组详细阅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评査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评判并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对评查发现的法律文书不规范、案件材料缺失、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卷宗装订混乱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相应绩效考核计分。对评查不认真、错案评不准、问责不明确的,严肃追究案件质量评查人员责任。同时要进行举一反三,从思想、制度、执行等方面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全媒体记者 蒙慧林 通讯员 韩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