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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晚报:换“身份”保房产躲执行“鸡飞蛋打”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11-06 09:28:00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其使用及发放、更换都有严格的规定,不但绑定着持卡人众多重要信息,甚至还涉及个人隐私。而正是因其特殊性,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他们以各种方式获取他人身份信息,用他人“身份”掩人耳目行不法之事,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也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盗用身份证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嫌疑人正是盗用他人身份来躲避法院执行,最终事情败露,难逃罪责。

  为逃法院执行

  盗用他人身份

  几年前,汪某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他们当时向银行办了贷款。但由于经营不善,二人的公司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使得汪某不但欠下一大笔债,在银行办的贷款也还不上。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向汪某提起了民事诉讼。得知这一消息,汪某慌了。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话,自己在北京的房产就保不住了。

  为了保住这套房子,汪某苦思冥想,终于,想到一个“绝妙”的法子,那就是“改头换面”,冒用他人身份逃避执行。

  原来,汪某想到自己有一个亲戚哈某居住在偏僻农村,因常年在外打工,其户籍已经迁往打工地。经过打听,汪某得知哈某所处农村户籍信息尚未联网,这便让汪某动起了盗用哈某身份证信息躲避执行的心思。

  2015年8月,经过一番“工作”,汪某成功盗用了哈某的身份信息,并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而哈某对此事并不知情。

  有了新“身份”的汪某十分高兴,不但暂时保住了自己的房产,他还用这新身份证相继办理了C1驾驶证,一张银行信用卡和二张银行储蓄卡,甚至又向银行进行了贷款,买了一辆新车,生活得潇洒自在。

  谎言终被拆穿

  男子被诉法院

  这样的“好日子”并没有维持太久。2019年9月,汪某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所掌握,最终汪某在北京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执行。今年7月30日,公安机关以汪某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翁牛特旗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时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冒用他人身份,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利用虚假身份证件,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今年9月份,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向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行中。

  根据法律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汪某本以为自己可以瞒天过海,岂料法网恢恢。最终非但没能解决经济纠纷,还因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实在得不偿失。

  坚守法律底线

  时刻心存敬畏

  日常生活中,身份证是公民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之一。而正是因其特殊性和重要性,被不法分子当成敛财的工具,致使“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现象频发。案件的发生,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极易诱发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因为这类案件很多都是以“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为前提的。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被冒用身份信息的受害人来说,往往“祸从天降”,给受害人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汪某本应遵纪守法,敬畏法律,但他却心存侥幸,企图换个身份来逃避生效判决的执行。但谎言终究是谎言,终有被拆穿的那一天。任凭汪某费尽心机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做任何事都要坚守住法律底线,以法律作为行为准绳,时刻心存敬畏之心。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可随意泄露,在网上不要随意填写个人身份证信息,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借给别人。即使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要随处乱扔,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赵美美 张金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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