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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晚报:找“能人”要债反遭敲诈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10-30 09:24:00



  俗话讲“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现实中有好多人却是“好借不还,讨债比登天都难”。家住元宝山的债主张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任凭他如何索要,借款人就是不还钱,无奈之下,张某想出了找“能人”帮自己讨债的法子,但最终的结果是,非但欠款没要回来,自己还被“能人”实实在在的“坑”了一把,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屡次要债失败

  债主寻“能人”帮忙

  为了帮助他人周转资金,家住元宝山的张某借给他人50多万元钱,到期后他多次索要,但是借款人不是借口拖延,就是避而不见,时不时还玩起失踪。在这种情况下,无计可施的张某想到了一个法子,那就是找“能人”讨债。

  2018年底,张某经过打听得知李某及其好兄弟李某某是刑满释放人员,二人经常帮人要账。于是,病急乱投医的张某便找到二人说明来意,但对方告知张某,替人要账一定要师出有名,于是在对方的授意下,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个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证明自己已经把债权转让给李某。

  这样,作为新的债权人,李某就有权利向借款人要账。签订协议时,张某多留了个心眼儿,他害怕钱要回来李某不还给自己,于是他又“聪明”地与李某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写明李某只是帮助自己要账而已,债权实际没有转让出去。

  这两份协议签完后,张某带着李某与借款人见面,说了债权已经转让的事情,告诉对方把钱还给李某就行了。本以为事情很快就能解决了,但之后发生的一件事,让张某彻底慌了。因为那份最重要的补充协议不见了。

  借款未要回

  反陷套路被敲诈

  签完协议后,张某将欠条和补充协议一起装进包里,但等他回家时却发现包不翼而飞。

  “这回可遭了,没了欠条和补充协议,这虚假的债权转让可就成真了。”丢包后,张某十分着急,发动亲朋好友帮忙,还在微信朋友圈悬赏寻包,很快他的“合伙人”李某联系了他,说是打听到了是谁偷的包,但是想把包要回来得给他一万元的好处费。寻包心切的张某立即转给李某一万元。收钱后,李某兑现诺言,当晚就把包还给了张某,但令张某无语的是,包里的物品都在,唯独少了最重要的欠条和补充协议。

  张某再次联系了李某,这时李某以不支付好处费就不给欠条等为由威胁张某,万般无奈之下,张某报了警。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张某丢包并不是偶然,是掉进了别人设下的圈套,而这设“套”的人不是别人,正是李某。

  原来,李某早有侵吞张某债权的想法,签署协议后他就指使李某某将张某的包偷走并且将补充协议撕毁,这下这笔欠款就真的“易主”了。

  但谎言就是谎言,无论编织得多完美终有破碎的那一天。案发后,李某、李某某被抓获归案。

  讨债走合法途径

  避免“惹祸上身”

  2019年7月,案件由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元宝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张某的欠条和补充协议,意图占有张某的债权,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因借款人未履行即案发而未遂;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敲诈张某人民币一万元,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除本案外,两被告人多次以恐吓、威胁、滋扰、纠缠、恶意举报等软暴力方法进行讨债,与他人共同实施逞强耍横、欺男霸女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索债过程中,多次对受害人进行非法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属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从严惩处,最终李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年零六个月。

  本想走歪门邪道催债,没想到自己掉进了他人的陷阱。不仅欠款没要回来,还被自己找的“能人”敲诈,结果令人唏嘘。此案也提醒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要通过法律途径讨要债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妄想“两头吃”,最终法网难逃,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承办检察官也提醒那些黑恶势力犯罪的不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悬崖勒马,主动投案,不要一错再错。

  (赵美美 张金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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