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治在线:赤峰市首例“N95口罩”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02-13 14:39:00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颜爱勇 通讯员刘新颖 卢鹤冉
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脱逃罪对赤峰市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络上搜集“N95口罩”图片,建立名为“十元N95口罩刚付款的朋友”微信群,并同时在多个微信群里发布信息,谎称销售“N95口罩”,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后刘某编造送货途中出车祸等理由欺骗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诈骗金额人民币4390元。公安机关于1月31日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月1日刘某因身体发热住院隔离治疗。2月7日刘某在治疗期间脱逃,侦查人员于当日将其抓获。
?记者了解到,赤峰市检察院对该起案件高度重视,市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建平、分管副检察长韩玉玺专门下沉指导。红山区检察院根据上级院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犯罪”的要求,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提出介入意见,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和嫌疑人到案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快速提请批捕建议。
2月1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红山区检察院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诈骗罪、脱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作好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检查和隔离工作,确保羁押工作安全顺利,加快办案进度,尽快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