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02-19 10:44:08
2月17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干扰疫情防控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从审查起诉到宣判用时10天。
当日,庭审以网络远程视频形式进行,法庭确认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后,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并当庭宣判,采纳了巴林左旗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1月28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乡新立村村民金某某等四人按照防控要求到该村后兴隆地屯东侧柏油路上设卡,下午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乘车经过该路段时,因不满被害人金某某要求对车辆及乘车人员登记,张某某将登记用的长条桌踹翻损坏,将登记用的“从外地回新立村人员统计表”撕毁,对金某某辱骂、殴打并拿起石头对上前拉架的金某某儿子实施殴打,致二人轻微伤。
1月29日,巴林左旗公安局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并刑事拘留。在赤峰市检察院指导下,巴林左旗检察院于2月1日及时指派专人介入该案侦查,书面提出了具体审讯、侦查、证据固定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2月4日下午,侦查机关将本案移送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在前期提前介入,与法院沟通协调,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通过启动速裁程序,依法从快从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