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内蒙古:内蒙古赤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9-04-16 16:15:00
法制网赤峰(内蒙古)4月13日电 记者颜爱勇 通讯员孙小艳 张亚会 “对于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相关物证,应有扣押决定书及相关清单、扣押清单,笔录应有见证人、持有人、侦查人员签名,对于没有持有人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4月1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指派刑事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张亚会为全市公安刑事侦查干警就普通刑事案件收集、固定证据及补充侦查中常见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赤峰市公安局及12个旗县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一线干警10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讲课内容详实,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通过这次培训,不仅解答了侦查实践中遇到的取证难题,还进一步提高了侦查意识、证据意识,增强了侦查取证能力。”接受培训的公安干警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记者了解到,赤峰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多措并举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通过制定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指引,实施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与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庭审观摩、联合讲评练兵、“诉辩论坛”等活动,与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建立起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3月28日,赤峰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最新规定向赤峰市公安局发出首份规范检察建议书,建议就强化侦查、重视补查、构建合作共赢机制等提出具体建议。1-3月份,赤峰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7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