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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内蒙古:赤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性杀人案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12-24 09:36:00


  法制网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 郝志强近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薄某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31日晚,犯罪嫌疑人薄某某与发小王某等人在KTV饮酒。凌晨2时,王某驾车与薄某某行驶至敖汉旗某镇小树林之处时,薄某某用事先准备的钢丝绳猛勒王某脖子,致其当场死亡。后将王某尸体移到轿车后排座位,驾车行驶至敖汉旗一林地树坑内,将尸体掩埋。随后又驾驶轿车离开,途中将前车牌拽掉放到车内的脚垫上,把后车牌卷起两个角,用抹布擦拭车辆的方向盘、档位、车门内外等部位后将车丢弃。在徒步回家途中将车钥匙及抹布丢弃于河中。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因被他人用条索状物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薄某某用纸包手指、银行卡写笔画的方式,书写勒索信勒索王某家人。信中称王某还活着,威胁王父准备160万元赎金,要求王父将赎金交与薄某某并由薄某某开车到西藏转交赎金。后因案发未能得逞。
  案件移送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承办人发现,在本案案发前,薄某某曾与他人共同诈骗薄某某父亲90余万元,后追诉一名漏犯,将诈骗犯罪事实一并予以追诉,以薄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提起公诉。
  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历时近4个小时。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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