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杂志:车祸致人死亡,肇事司机一个表情引起了民警的警惕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9-11 09:23:48
4月5日凌晨,天还未亮。家住元宝山区的李涛就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接起电话后,李涛顿时睡意全无。在短暂的对话之后,李涛呆愣了几分钟,随后迅速起身向元宝山区某地点跑去。
与此同时,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接到匿名报警电话,称在某邮局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人受伤昏迷。接案后,民警即刻前往现场。
在现场,民警看到了一辆破旧的比亚迪轿车,在车前不远处正躺着一名老妇人,此时一名年轻男子正站在老人身边,自称是车辆驾驶人。经过检查,事故受害人已被确认死亡。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至元宝山区公安分局。而民警带走的不是别人,正是刚刚接到电话的李涛。
含糊的供述 牵出真正车主
对于一般驾驶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时一般会记得当时的情景,比如何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是否有人在场、谁拨打的急救电话等。但这起案件的驾驶人却与他人不太一样,在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李涛除了承认自己开车撞到人之外,对其他信息一无所知。当民警询问时,也只是回答当时吓坏了,想不起来了。
见到如此含糊的回答,立即引起了民警们的警惕,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他们认定这起车祸背后一定另有隐情。于是,办案民警通过公安系统网上查询车辆信息。这一查才发现,肇事车辆的车主并不是李涛,而是李涛的姐夫王明。
就在民警准备给王明打电话了解情况时,令人惊讶的是,王明却主动来到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并且投案说他才是交通肇事驾驶人,随后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和逃逸的经过。
真相大白 糊涂小舅子为姐夫“顶包”
家住元宝山区某村的王明和家人经营着一家鲜肉门市,生意一直还不错。因为经营的鲜肉,所以他每天都要早起去屠宰场批发。
4月5日凌晨4点多,窗外飘起了小雪,路面变得湿滑,本来王明想晚点出发,但想到去晚了好肉就挑没了,所以他便驾驶着家里的面包车出发了。
因为前一天没有休息好,再加上雨雪模糊了视线,刚行驶不到一公里王明就听见“砰!”的一声,于是他赶紧踩刹车。但眼前的一幕让他吓坏了。只见在车前三四米的地方躺着一个老太太。此时老人已陷入昏迷。
见此情景,王明想赶紧通知家人,却发现没带电话。正在这时,驶过来一辆小货车,他赶紧向驾驶员借了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看到受伤的老人,又回想到出事故的面包车没有买保险,加上自己去坐牢的话,家里的门市就要关门……想到这里,王明拨通了小舅子李涛的电话,欲让其替自己“顶包”,在得到同意后,王明驾车离开。
大约过了十分钟,王明驾驶家里的比亚迪汽车回到现场,此时李涛已经到了现场,安排好小舅子顶替自己充当肇事司机后,王明回了家。但他心里并不好过,想到小舅子的孩子还小,想到自己因一己私利害了他人,思前想后,王明终抵不过内心的煎熬,于是前往公安局自首。
检察官提醒:切勿妄想逃避责任 小心害人害己
本案中,王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前方路面情况未注意观察、瞭望,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李涛明知其姐夫王明是犯罪的人,仍故意隐瞒事实,冒充肇事驾驶员,作虚假供述,李涛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王明和李涛已经分别被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处刑罚。
近年来,交通肇事类案件呈现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中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各地时有发生。有的因为肇事者是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有的因为未上保险,所以急需寻找人来代替自己逃避处罚。而这个人多为肇事者的亲朋好友,他们为了亲情、义气,甘愿冒险“顶包”。本案中的李涛在面对着法与情的两难选择时,最终没有跨过心里的那道坎,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最终将自己送进“牢笼”。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行为已严重地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诉讼活动,也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合理谨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千万不要妄想逃避责任,否则害人害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