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赤峰与承德、朝阳三市检察院会签跨区域司法协作意见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8-29 09:20:00
正义网赤峰8月28日电(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孙小艳)近日,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四省检察机关在承德市召开公益诉讼联合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检察院与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良性互动。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以及协调工作情况,实现环境司法信息共享。研究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协调工作的对策,指导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工作的开展。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联络员制度,每个协作院派出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协作院间的日常联系、工作协调和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等工作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环境违法案件协作办理制度,明确协作办理案件的条件、有关部门职责,确定案件移送、介入调查、固定证据,确保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工作成效,重点办理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废水废液、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走私废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类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对于跨区域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采伐珍贵树木、非法采矿等破坏资源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检察院应积极协助查办,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污染重点河流、湖泊以及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区环境的犯罪。在跨区域协作办案中,加强案件协查对接新机制建设,做好协助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或委托调查取证的,刑事犯罪案件所在地检察院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支持或根据请求派员协助。协作院要积极做好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调取相关材料、固定证据、借阅案卷、社会调查等协助工作。协作院在开展办理污染环境案件协作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互相提供便利,提高办案效率。对于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委托办理的检察事务,应主动及时办理并予以及时反馈,逐步建立和完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协作院依托涉密专网、电子检务工程、检察内网等载体,实现信息网络资源共享。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运用手机、电脑数据恢复和通讯话单分析等技术协查手段为办案提供有效保障。对于跨区域污染环境案件,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在信息共享方面开展协作。
《意见》强调,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健康发展。由协作院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注意加强对实用经验的归纳和总结,对发现的生态环境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区域内的趋向性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召开研讨会、办案交流、学习考察等形式,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积极宣传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定期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震慑环境违法犯罪,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形成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司法协作进展情况,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工作。大力宣传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协作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