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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赤峰:检察与监委建立协调衔接机制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5-09 17:32:01


 


    法制网记者 颜爱勇 通讯员 孙小艳

    近日,《法制日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了解到,该市检察院与赤峰市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协调衔接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构建纪检监察和检察司法紧密衔接的监督机制,实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改造升级纪法衔接平台,挂牌设立“纪法衔接”办公室

    该市将原来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为改造升级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检察司法衔接平台。首先对衔接平台的构架功能进行技术改造市监察委接入使用终端,使监察委终端与检察院终端、政府法制办终端系统兼容,数据联通共享。并对衔接平台的组织领导进行完善升级,确定“纪法衔接”工作的基本框架,明确市监察委和检察院、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为三家为“纪法衔接”牵头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监察委和检察院共同承担。该市监察委和检察院会同政府法制部门、执法司法机关,每年定期召开“纪法衔接”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委和检察院“联合牵头、轮流主办”,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为了便于联建联用联管。赤峰市检察院金融和职务犯罪检察部、市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共同为衔接平台主管部门,挂牌设立“纪法衔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双通报、双移送和双反馈制度

    对于司法不公类的控告,若存在监察委和检察院管辖交织情形的,实行首办责任制。具体是,监察委和检察院在受理此类控告案件同时,将案件内容向对方移送,并告知控告人。检察院负责审查案件裁判是否公正,若案件裁判有错误或审判人员存在违法情形,及时向监察委通报审查结果。监察委负责审查审判人员是否廉洁,若存在贪腐行为,及时将调查结果向检察院通报。双方根据对方的通报对案件进行后续处理,并向对方反馈。对转隶前不服不立案的申请复查类案件,先由检察院受理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立案正确的,作出维持不立案决定,做结案处理;认为不立案错误的,作出撤销不立案决定书,将案件移送监察委。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转交到监察委办理。监察委将办理结果向检察院通报,检察院据此作出后续处理意见。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侦查监督、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公益诉讼案件中,发出检察建议书或其他纠正违法法律文书,同时向市监察委通报的,监察委对后续处理意见及时反馈。市监察委在办理涉及司法人员的调查案件中,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发出监察建议同时向检察院通报的,检察院对后续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明确关于提前介入、捕后执行和强制措施的具体事项

    监察委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提前10-15天发出邀请函。检察院在收到邀请函3日内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对于监察委移送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的,在调查阶段,由监察委与公安局对接,将犯罪嫌疑人及逮捕决定送公安局执行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与公安局对接,将犯罪嫌疑人及逮捕决定送公安局执行逮捕。对于被调查人没有被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监察委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应提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检察院根据监察委的建议及其本人存在坦白、退赃、立功等表现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依法作出强制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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