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04-16 09:51:00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构设置,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实现赤峰检察机关“三个全面提升”目标 ,推进赤峰检察事业发展,4月12日上午,赤峰市检察院举行内设机构改革模拟运行动员会,赤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晨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正处级检察员及全体检察干警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标志着赤峰检察内设机构改革模拟运行正式启动。
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改革要求,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赤峰市检察院党组深入调研,反复酝酿,多次研究论证,确定改革方案。3月9日,赤峰市检察院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报送了关于内设机构改革模拟运行的请示,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同意赤峰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模拟运行。
会上,赤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国立宣读了《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模拟运行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机构名称、职能设置、领导配备等几方面对赤峰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作了清晰的规定,是这次改革的重要规范。
方案对机构名称、职能设置、领导配备方面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将赤峰市检察院原有的16个一级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部,分别是检务综合部、政治工作部、刑事犯罪检察部、职务和金融犯罪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部、检务监督管理部、检务保障部。部长由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兼任,或者由三级高级检察官担任,主持部门工作,对党组、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负责,承担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司法监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副部长根据分工,协助部长工作。由员额检察官担任的副部长,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带头办案及司法监督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担任的副部长或部长助理,主要负责党建、司法行政和院党组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务。各业务部除规定的专属职能外,共性职能还有:适用法律及犯罪对策的理论研究,重大案件和事项的信息报告,检务公开和普法宣传教育等。
会上,赤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晨作动员讲话:
一要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从政治的高度、使命的维度和现实的深度看待和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既是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也是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组成部分。进入新时代,旧的机构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改革的使命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内设机构改革看似单项改革,实际涉及组织、人事、司法责任、检察权运行等方方面面,政策性、敏感性更强,是司法体制改革中重要环节,也是一个难点。司法责任制落地后,特别是检察官权力权限调整后,取消了过去行政审批模式,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但是,内部职能配置和运转上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机构整体结构不平衡、检察官主体地位要求与行政化机构模式相冲突,官本位的陈旧观念还有现实土壤,现有内设机构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职能行政化、职权碎片化、功能重叠、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也客观存在。同类和同一案件刑事检察中审查、追诉、指控的职能分块实施,造成了信息不通、多头对外、力量分散,司法和监督两位一体的内在机制因为机构分设形不成合力。捕不捕、诉不诉靠部门之间制约的思路也与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委会最高业务决策的权力格局相背离,既行不通,也不管用。赤峰市检察院对市公安局提请逮捕案件批捕后交由旗县区检察院起诉,对捕后诉讼活动的监控难以到位。侦查职能转隶后,赤峰市检察院不再办理旗县区院上报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业务,现有的机构设置也造成忙闲不均甚至浪费人力资源。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目前面上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但是改革任务并没有结束,还有许多系统性、伴生性、协同性问题有待解决,这其中首要包括内设机构改革。因此,从检察事业发展脉络的角度看,及早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解决长期困扰的诸多问题,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检察人探索创新的使命担当。
二要把握司法规律,坚定改革信心。按照集约化精神,将内设机构设定为10个部。精简综合部门把本来就紧张的人力资源捆起来使用,实现无间隙协作,统一步伐、提高效率。将办公室、研究室、人监办职能整合为检务综合部,作为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政务运转和宏观指挥及决策参谋、理论研究事项,提高政务运转效率。将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处、检务督察职能整合为政治工作部,作为党组的办事机构,承担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推进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意识形态、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将控申处、案管处职能整合为检务监督管理部,将控申部门申诉复查、内部制约与案管部门司法办案统一管理的职能整合,形成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申诉复查完整的司法办案监控体系,实现对检察官业绩评价和司法责任监控的有利抓手。将计财处、技术处、信管处、法警支队职能整合为检务保障部,提高为履行检察职能提供计财装备保障、科技信息保障、警务保障水平,从不同角度唱好“一台戏”,支持强化主责主业。通过组建4个综合类部门,将以往多头的领导、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个格局,即:围绕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制主线,形成检务综合部管总、政治工作部管人、检务监督管理部管案、检务保障部管事的格局。本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推动队伍专业化为方向,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组建6个业务部。合并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实行捕诉合一机制,既解决员额力量不足矛盾,也促进高效履行司法与监督有机统一的检察权。实行捕诉合一,不仅没有削弱侦监和公诉的职能作用,相反将强化刑事检察的整体职能,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强化排除非法证据等侦查监督的时效和质量,改变过去由多个部门承担侦查监督的“九龙治水”局面,大力落实司法责任制。增设办理金融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机构,与市监察委有效衔接,同时提升检察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的专业化水平。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落实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为捕、诉、监、防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机构保障,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社会化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将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单独设部,是基于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存在着适用法律不同、监督对象不同、职责任务不同、办案规则不同、监督效果不同等差异,分设有利于提升专业化水平,将公益诉讼突出出来,为加强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新组建的业务机构部长、副部长不承担案件审批责任,保障检察官执行权力清单,实现去行政化和扁平化要求。专门配备由司法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担任的副部长或部长助理,负责党建、司法行政和院党组部署的共性工作任务,有助于检察官把主要精力回归到司法办案上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内设机构改革涉及到现有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级待遇等问题,直接触及干警的切身利益。为了改革有序衔接、平稳顺畅,党组决定过渡期内实行模拟运行和并轨运行。模拟运行就是现有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继续保留,先模拟运行,待自治区院统一内设机构设置后,再申请组织编制部门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实效。内设机构改革为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强化主责主业提供了新平台,改革的成败得失,关键看实践和实效。改革不仅是部门的合并、职能的整合,更要打破内部壁垒,对检力资源优化组合,把力量捆起来使用,实现1+1>2的效果。党组评价各部落实改革责任制主要看三个方面:一看检察权运行是否顺畅,主责主业是否加强,检察官主体地位是否突出,司法责任制是否落实;二看职能整合后合力是否形成,内部摆布是否合理,检察人员的主体积极性是否得到调动;三看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在过渡期间,要坚持“边模拟运行、边探索完善、边总结提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优化运行模式,真正实现改革目的。
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内设机构整个体系结构改变了,原有的办公模式、办案程序也将随之变化,各部门要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长要全面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副部长协助部长要分别做好业务指导、带头办案、司法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党建、司法行政等工作任务。改革后,业务部要乘势而上,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办案组的设置,完善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联结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落实绩效考评机制。检务综合部要修改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统一安排启用新的部章和文头,政治工作部做好后续人事工作,修改配套考核办法,检务监督管理部尽快将分案、轮案和办案权限配置调整到位,检务保障部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做好统筹保障。
要主动适应改革后的岗位调整。机构改革为干警展示才智、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新的更良好平台。全院干警要从拥抱新时代、履行新使命、展现新担当的高度,以对检察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党性为引领,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摒弃陈旧观念,主动适应机构的职能优化整合和个人的岗位调整。
要严明纪律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检察人员遵守纪律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能做选择题,这是从严治检的基本要求。要提高“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讲团结、顾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令行禁止,不擅自行动。决不可搞迎来送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财经和涉案款物保管处置规定。政治工作部要认真履行内部监察和机关党委的纪检职责,对改革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各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服从大局,落实改革任务。
全院检察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崇高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起来,践行赤诚为民、尚法守正、求真立信、担当攀峰的赤峰检察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