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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院与市安监、煤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7-08-02 15:10:00


    7月18日,赤峰市检察院与市安监局、市煤监分局召开联席会议,赤峰市检察院梁晨检察长,赵国义副检察长,反贪局、预防处部门负责人,市安监局、市煤监分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办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和安监、煤监部门对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和整改情况,就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达成共识,并将会议精神印发各基层检察院和安监局遵照执行。
    一是抓学习,树立依法治理观念。检察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同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树立“不要带血的GDP”的新发展理念,将市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强化安全意识,着力安全发展。
    二是抓认识,树立依法治理观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党政机关、监管部门、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领导、监管和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和监管部门要始终树立依法治理观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落实安全生产治理措施中,克服把讲政治和讲法律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监管部门既要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兑现责任清单,也要克服抵触情绪,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渎职犯罪。
    三是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第一,加强常态沟通。建立检察机关、安监部门、煤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事故发生第一时间互通情报,以便检察机关及早介入,协同处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和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共同落实市委相关部署。第二,强化案件移交。监管部门严格执行案件移交制度,发现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应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避免产生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后果。第三,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利用效率,促进监管部门接受监督,及时防控风险。第四,充分运用监督新方式。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监管部门遇有复杂案件可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将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整改。
    四是抓实效,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办案效果。第一,支持审判机关兑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提出量刑建议;第二,在当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党政同责全面运转,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体下降的情况下,强化审慎谦抑的刑事理念,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研究,在当前越界超层监管难度大的客观情形下,认真审查监管失职渎职主观过失情节。坚持多元化使命,服从全市治理体系建设大局,查办少数、教育多数;第三,既坚持依法办案,又要深入考察事故发生的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情节,在安监、煤监部门制定责任清单和尽职免责适用标准后,结合容错纠错机制依法查办,重点惩治利益输送、严重懈怠等渎职犯罪;第四,与安监、煤监部门共同抓好预防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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