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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并全部投满意票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12-22 11:33:00
12月19日,赤峰市六届人大三十一次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梁晨检察长作的《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出席会议的2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全体组成人员全部投了满意票。会议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思路清晰、方向正确、工作平稳、效果明显,体现了法治精神,看到了公正司法的希望。
报告从四个方面对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重点阐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改革原则,即坚持党委领导毫不动摇,坚持人大监督毫不动摇。在市委政府支持和人大的呼吁下,市检察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了30名聘用制书记员,阿旗院等8个基层检察院也补充了184人,极大地缓解了改革后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为全区奉献了经验。二是以员额制检察官选任为重点,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通过严格程序遴选出282名员额检察官。按照压缩行政人员、增加办案人员的要求,两级院分别把司法行政人员压缩到20%和13%以下。积极争取员额比例倾斜,努力解决赤峰检察机关编制不足的历史欠账问题。三是紧紧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个改革核心,积极构建新的权责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晰职责权限。按照对批捕起诉充分授权、对职务犯罪侦查适度授权、对诉讼监督酌情授权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检察官权力清单,分层级对8个业务类别检察官下放权力。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重构基本办案单元。采用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办案组负责人担任主任检察官,每个办案组配备2名以上检察官和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未编入办案组的检察官均以独任检察官身份承办案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明确案件承办规则,压实办案责任。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建立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过滤机制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明确院领导中的检察官除决定、审批案件和签发法律文书外,必须以案件承办人身份直接办案。制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都编入相应业务部门办案组织,亲自承担侦查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工作。基层检察院试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整合,推进扁平化管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规范办案行为。坚持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责,制定《办案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和《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内部监控;深化检务公开,在全区率先搭建网上检察为民服务平台,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开通在线监督评议便捷通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权责相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司法责任。明确规定,检察官对其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承担完全的司法责任,所有检察人员对自己承办案件的行为承担责任。将错案责任追究的情形,限定于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违法失职行为。强化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高检察官办案水平和能力。组织全市公诉人和律师论辩赛,共同提高法律共同体执业水平;组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个案讲评,共同查找问题,整改效果明显;认真开展自主培训,先后4次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来赤峰讲座,全市检察机关860余人次接受了高水平专业培训。通过常态化教育练兵,检察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涌现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区十佳法治人物”等先进典型。四是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自治区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报告总结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实际有89%以上的人员充实到了办案一线,比改革前提高了13个百分点。二是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渐形成。部门负责人不再审核案件,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又有新提高。三是改革使队伍释放新的能量,办案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截至12月10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3件187人。其中,20万元以上大案16件(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8人,重特大渎职案件11件。在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方面,监督立案40件,同比上升66.7%;监督撤案17件,同比上升70%。侦查活动监督方面,纠正漏捕44人,同比上升91.3%;纠正漏诉126人,同比上升85.3%。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1件,同比上升14.8%;书面纠正违法7件次,同比上升133.3%。民事行政检察方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9件,同比上升875%。四是办案效率加快,平均办案周期明显缩短。由于办案流程更趋扁平化,减少了审批环节,90%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直接由检察官做出决定,事务性文书签发、提前介入、风险评估等程序性事项均由检察官直接处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5.6天。五是司法不规范问题大幅下降,检察官执行制度规范更加自觉和严谨。今年全市两级院抽样评估发现问题数量较去年减少42.25%;不捕不诉率得到有效控制,不捕率为23.03%,同比下降9.38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为2.26%,同比下降5.15个百分点;提起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六是检察队伍建设新生了内在动力。检察官独立办案能力明显增强,依赖性减少,从过去“要我怎么办”的惯性思维转变为现在“我要怎么办”的理性认识。检察官主动对接司法责任制对素能标准的新要求,钻研业务氛围日渐浓厚,检察官对司法公信力的追求和职业荣誉感进一步增强。今年以来对检察人员的举报同比下降40%。
报告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要积极应对内部治理模式和管理格局发生的新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两级院领导班子驾驭统筹工作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专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能力,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三是积极回应检察队伍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部分职能转隶试点工作的关注和预期,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勇于担当、自觉奉献、听党指挥、不负使命。
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和建议,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改革措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