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6-01-27 17:33:22
为在异地查办职务犯罪中,主动接受当地旗县区党委监督,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近日,赤峰市院制定出台了《异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接受当地旗县区党委监督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交由异地办理的案件范围。
《意见》提出了异地交办案件主动接受当地旗县区党委监督的相关程序性规定和纪律要求。要求各旗县区检察院在异地办案中,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贯彻执行自治区“两办”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要把组织上把关与干预司法,多方论证、兼听则明与说情干扰区别开来,高度重视当地党委对涉案人员一贯表现、行为动机背景、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介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