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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团报道之六】《经济日报》延伸监督触角 服务基层“接地气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11-10 17:11:21
10月31日,《经济日报》第7版头条刊发长篇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聚焦 制约发展瓶颈问题,以改革促规范————延伸监督触角 服务基层“接地气”。
在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中,随着法律监督触角向一线延伸,检察机关在社会民生发展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护航了当地经济发展。近日,记者走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包头等地发现,各地检察机关从思想教育、查纠问题、制度建设等方面协同推进,聚焦制约当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念、能力、机制等瓶颈问题,以改革的思维促进规范司法行为。
护航民生“十个全覆盖”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任广德公镇副镇长王某因侵吞危房改造资金,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记者了解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部分危房改造户的“一卡通”金牛卡和身份证收到手。在改造资金拨入各户账户的次日,王某将这笔22万多元资金支出占为己有。这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检察机关的侦查和指控下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危房改造是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中的一项内容。据了解,赤峰市计划在2014年至2016年的3年里,将完成2165个嘎查村和国营农牧场分场的“十个全覆盖”建设任务,总投资140亿元。由于这项工程项目多、投入大、监管难度高,导致个别公职人员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在规范司法行为中,赤峰市检察院及时跟进“十个全覆盖”项目,出台了《赤峰市检察机关服务“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工作意见》,从惩治犯罪到专项预防,从司法保护到工作方法都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赤峰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万家喜告诉记者,在已查实的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案件中,危房改造等投入比较大的项目发案较多。乡镇站所干部和村级“两委”班子人员,占涉案人数七成以上。
“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贪污截留私分项目资金,不按政策标准发放使用惠民资金,截留套取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通过高价超标准推进项目中饱私囊等。”万家喜说,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十个全覆盖”工程等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件,涉案人员59人。
“今后,对涉及‘十个全覆盖’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再异地交办,实行属地管辖。”这是《意见》中的一项规定。记者了解到,目前,赤峰检察机关已明确干部保护规定,对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给予澄清,还干部清白;对个别缠访、闹访人员严肃处理;坚决追回被侵占、挪用的项目资金,保障资金安全;讲究工作方法,慎重查封、扣押项目资金,防止影响项目建设。
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
在派出所设立检察室,并公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这对有诉求的人来说太方便了。
包头市东河区地形狭长,东西贯穿40公里,城区基本集中在中西部,东部沙尔沁镇、河东镇等边远地区距离城区路途遥远、信息闭塞,住在这里的人们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并不容易,工业园区和包头铝业、东华热电等大型企业亦亟需法律服务。
对此,东河区检察院派驻派出所、刑警中队检察室直抵基层盲区,突破原有坐堂等案、阅卷审查的传统监督方式,对侦查活动进行源头性、零距离监督,由被动受案监督变主动进门排查,重点对派出所、刑警中队刑事执法中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捕而不侦、久侦不结,采取非法手段搜集证据等八个方面进行监督。
为方便人们表达诉求,同时与各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相匹配,同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东河区检察院在河东镇与沙尔沁镇交界位置新建了一个独立的综合性检察室——河东检察室,将原有的7个派驻检察室按照职能对接纳入到河东检察室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室七站两点”的检察室整体工作格局网,全面发挥检察室辐射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地缘优势,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
走进河东检察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三农电子书屋。为更好地服务村民,河东检察室开设了信息化三农电子书屋,一改传统书屋图书储藏量少、更新慢、成本高、信息量有限等弊端,专门购置了万余册电子书籍,内容涵盖各种法律、科学、农业知识,经典名著以方便群众阅读。除了三农电子书屋,河东检察室内还有工作受理区、视频接访区、警示教育区、听证室、心理疏导室等多个功能区域。
派驻检察室以点带面,有效延伸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据了解,特色检察室的建立不仅扩展了检察机关的监督领域,而且在自身建设上也形成了“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序”的良好局面。
创新案件质量长效监控机制
“上一次来市检察院参观了解了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他们对检察系统内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是动真格地在整改、在改正。”说起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专项行动,赤峰市人大代表、内蒙古金江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屈蕾频频竖起大拇指。
通过听取人代会上检察机关作报告,关注检察机关的官方微博、微信,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开放日”活动,屈蕾对检察院的认识经历了由最初的不了解到现在的与检察官交朋友。
记者采访中发现,由于缺乏长效监控机制而导致年年查、年年改、年年犯,甚至是边查改边犯,执法规范化的自觉性不够高,加上案多人少,案件查办难以做到尽善尽美等,都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中要拔掉的“硬钉子”。
对此,赤峰市松山区检察院探索召开证据质证分析会,案件承办人通过对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充分听取侦查人员和律师意见,引导证据,对证据的瑕疵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要求在审查逮捕阶段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案件质量长效监控机制的建立与推行,立足于规范司法行为和深化自治区院的抽样评估机制,其核心目的在于改变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的事后评查和专项评查的滞后性,使之成为日常监管、同步监督。”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武军说,通过该机制也体现出对检察官办案水平的科学评估,有助于对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检察院是全国模范检察院,今年2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坚持以业务部门案卷复查和综合部门查找不规范问题为突破口,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力图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细、查准、查全。
据了解,对2013年以来的全部案件,敖汉旗检察院在按照最高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和自治区院的重点问题排查规定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又对案件的其他问题和瑕疵全面检查,共评查1369件案件,查出15类5157个大大小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