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事迹展播---谷向宏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7-20 14:43:03
公正执法守护正义 忠诚为检干净履职
谷向宏,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1998年谷向宏到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技术科、研究室、办公室、公诉科等部门工作。不管在那个岗位上,他都坚守检察职业道德,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已任,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好评。他先后3次荣立“三等功”,3次受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嘉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不枉不纵守正义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才能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谷向宏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近年来,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工作量不断加大,案情也都非常复杂,谷向宏妥善处理人少案多的实际,组织干警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查办每个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均高质高效地完成。张某与张某某二人在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租借一辆被抵押的价值6余万元的轿车,开到赤峰市后卖给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居民王某,在原车主欲赎回汽车时,张某、张某某又来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找到所卖轿车后,在买主王某居住的居民楼下将轿车盗走,案发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某某逃走后于2008年6月份被抓捕归案。起诉后,张某某拒不认罪,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庭审中谷向宏按照庭审预案积极答辩,充分运用法律知识,进行了有理有力有据的指控,最终被告人张某某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宽严相济促和谐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谷向宏对具有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亲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刑事和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力促社会稳定和谐。2010年3月,内蒙古民族大学在校生朝某因无证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那某死亡,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谷向宏在审查起诉该案中发现,双方有和解化冤的基础,他积极征求被害人近亲属及朝某的意见,引导双方以调解方式解决。在他的积极努力下,朝某进行了积极的赔偿,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最终依法对朝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使朝某重返校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铁面无私写忠诚
随着公诉裁量权不断扩大,作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负责人,有时会遇到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其辩护人来说情的情况。如何管好自己手中的这些权力,不仅关系到检察官的职业操守,而且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面对这些,谷向宏同志始终严守办案纪律和办案制度,摆正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全科同志一定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公正廉洁执法。如在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件中,被告人是湖南省的一对夫妻,侦查机关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移送审查起诉,遗漏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亲属通过本地的熟人来办公室找到谷向宏,要求他从轻处理,并把一个装钱的信封放到桌子上,谷向宏同志坚决把钱给退了回去。最终,两名被告人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起诉并追加了侦查机关遗漏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