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事迹展播---胡玉忠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7-16 15:09:45
履职尽责的检察官
胡玉忠,男,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林西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胡玉忠先后在反贪、侦监岗位上工作,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尽职尽责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使命,以自己忠诚、敬业、奉献的实际行动给人民群众交出了满意的答卷,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好评,多次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和林西县政府、县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
一、狠抓反贪办案,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1992年胡玉忠调到反贪部门工作,面对新的业务以及反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刻苦钻研反贪业务,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同时以办案促学习,在实战中总结经验、从案件中汲取营养,很快成长为该院办理反贪案件的行家里手。2000年担任反贪局副局长。2003年因业务精湛,成为全市反贪部门侦查人才库成员,并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作为反贪局副局长,在办案中,胡玉忠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每次办案都亲自询问,巧用侦查谋略和讯问技巧,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果。他先后查办了重点领域30多起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百多万元。
在工作中,胡玉忠注意倾听民意,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时刻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2006年,有群众上访反映被顶名贷款,而且到了还款期限,情绪特别激动。为了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胡玉忠带领干警一边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一边逐村逐户走访调查。由于时值春耕,为了不影响农业生产,他们利用农民回家吃饭和休息时间,起早贪晚,认真核对。面对此情此景,上访群众对他们说:“没想到,你们对老百姓的事,还这么上心啊!即使这个案子查不清,我们也感激你们。”经过查证,终于将案件侦破,同时理顺了村民的贷款关系,取消了村民还款责任,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上访群众集体到检察院表示感谢,有关部门对查办此案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加强侦查监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2013年初胡玉忠同志开始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当时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黄赌毒猖獗,恶性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作为侦查监督科科长的胡玉忠,带领全科同志加班加点,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3年2月,公安机关缉毒专案组破获一起多人多次教唆、容留吸食毒品、贩毒的团伙犯罪案件。案情通报到检察院后,胡玉忠受指派提前介入,在初审案件材料中,引导公安机关提取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胡玉忠又放弃双休日休息,加班加点,两日内及时审结,依法批捕了在案团伙成员5人,有力打击了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近3年来,他累计办理审查批捕案件229件323人,经他审查批捕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件错案和上访投诉案件。
三、坚持宽严相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胡玉忠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他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文件精神,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慎用逮捕强制措施。
2013年3月,胡玉忠在审查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发现,四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侯某、杨某、郭某、贾均为未成年人,并均系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假期因交友不慎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交往,以致走上犯罪道路,胡玉忠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四名未成年人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犯罪后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这些因素,胡玉忠又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建议。并及时沟通校方,让四名学生恢复了上课。为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侯某等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事后胡玉忠又协调、组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关工委、未成年人的家属和学校开展了帮教座谈会,共同签订了帮教协议,落实各自的帮教责任,并进行定期回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规范队伍建设,提升公正执法水平
胡玉忠不但自身规范执法、公正执法,而且注重抓好侦查监督科的规范化管理。他牵头制定了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和干警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干警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标准,彻底根除了执法的随意性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树立了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中,他带领大家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近年来,正是由于持之以恒地抓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全科干警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科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所办案件的准确率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