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事迹展播---张瑞华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7-15 14:39:48
勤奋点亮平凡
张瑞华,女,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自1994年8月到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张瑞华先后在公诉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做起,逐步成长为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现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多年来,她凭着对检察工作的敬畏和热爱,努力践行忠于职守的诺言,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普遍认可,先后5次被松山区组织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4次被松山区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手”,2 次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2次荣立三等功。
勤于学习 精于业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刚到检察院工作时,张瑞华心里压力曾经特别大。她知道,只有不懈努力,做到勤奋、勤奋、再勤奋,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才能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她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平时工作忙,她就起早贪黑利用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反复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一条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努力拼搏,她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被评为市级优秀公诉人,并成为首批市级院专业人才库成员。所学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不但培养了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锻炼出灵敏的思维能力、犀利的口才和稳定的心理素质,所承办的上千起案件均达到适用法律正确率100%,认定事实准确率100%,有罪判决率100%。
迎难而上 勇挑重担
2013年4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始筹建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张瑞华被院党组安排全面负责案管部门的筹建工作。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需要一切从头开始,人员少、任务重,对干警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张瑞华深知肩上责任重大,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她牵头先后制定了《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松山区人民检察院赃、证物管理办法》、《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十余份规范性文件,将案件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初步实现了管理有据可依、监督有章可循。2013年10月,在院党组的支持下,松山区检察院建设了案管大厅,配置了高速扫描仪、彩色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张瑞华负责筹建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如期完成。2013年10-11月份,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筹备阶段,她与科内另一名同事不仅仅工作日早来晚走,一天工作在十小时以上,而且双休日也不休息,争分夺秒地钻研业务,准备系统上线。为按时完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的搜集、审核、填报工作,她与同事一起主动到相关部门、到上级检察机关、到起步早的其他兄弟院,学习、采集并审核机关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业务权限等信息,两个月时间就形成纸质文件上千页,电子文件十余个,最终圆满地完成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础数据的搜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尽职尽责 热情服务
案管部门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对案件流转程序实行全程监控,及时防止办案中发生违法违纪现象。为了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张瑞华同志以“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统计管理”三项管理为重点,用心传承“务实重干、忠诚廉洁、公正高效、全面发展”的案管精神,大胆探索案件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较好地发挥了“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大职能作用,开创了案件管理工作新局面。2014年度,松山区案管工作在全市十二个旗县区检察院综合业务评比中名列第二名。
身为案管办主任,张瑞华自觉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要求一般干警做到的她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她带头不做。案管办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案管办干警的形象就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多年来,张瑞华始终坚持热情接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今年三月份,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梁律师来案管办复印审查起诉卷宗,共四本案卷,有三百余页,需要近二个小时才能全部完成,而梁律师因为路线不熟悉等原因到案管办时还差一个小时就下班,更重要的是他已买下了二小时后的返程机票,为了不耽误其登机,张瑞华与案管干警4 人一直忙了一个多小时,及时将复印的卷宗交给了梁律师。在案管办工作,每一天都要接待律师和案件当事人,无论大事、小事,张瑞华都能耐心地询问他们的想法,解释他们的疑惑,以一颗真诚的心,尽心尽力地让每一位来访群众得到满意答复。
“不奢求伟大、不轻视平凡”。无论何时,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张瑞华一直勤奋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用自己的不懈努力点亮了平凡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检察事业的忠诚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