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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候选人事迹展播---特古斯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7-08 18:52:17


  赤胆忠心铸检魂
  记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特古斯
 
 特古斯,男,197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调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一、岗位练兵,带出过硬队伍
 特古斯同志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他牵头制定并深入落实《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公诉科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公诉全员量化考核责任制,细化目标,动态管理,以岗定责、以责定量、以量定分、以分定奖惩的运行机制,激励公诉干警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为使公诉干警业务能力整体得到提高,他还通过组织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参加业务考试等方法提高公诉人员的业务能力,有效促进了公诉队伍的素质建设和执法办案水平。2005年至2014年,他所在的公诉科所办理的案件做到了认定事实准确率100%,适用法律正确率100%,有罪判决率100%,无撤回起诉案件和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二、敬业奉献,诠释对党忠诚
 特古斯同志担任公诉科长10年以来,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加班加点,一心扑在工作上。在2005年至2014年受理的1986件刑事案件中,他办理的案件就占到了部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且均为疑难复杂案件和在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提起公诉的案件没有出现因指控不当或出庭支持公诉不力而导致撤回起诉、无罪判决、量刑畸重畸轻等质量不高的情况。办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时限,无一违法违纪,无一被举报或投诉,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以身作则,要求科里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他的率领下,巴林左旗检察院公诉队伍从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平日里,他还经常接到匿名的电话、信件,其中既有以金钱相诱,也不乏对其个人和家人的威胁恐吓,但他对金钱诱惑严辞拒绝,对威胁恐吓凛然面对,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和检察官的职业操守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三、严格执法,守护公平正义
 “公正是衡量执法的唯一标准,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特古斯办理每一起案件、每一次出庭都力求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这是他永恒的追求。对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证据、每一次出庭,都做到认真细致,充分准备,力求百分之百的准确率。同时,他注重正确处理好办案与监督的关系,在办案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确保质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他牵头制定了《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取得了明显效果。任公诉科长10年来他带领公诉干警强化法律监督共追捕漏犯86人、追诉漏罪21起。其中聂文君涉嫌交通肇事案件追诉漏犯经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考评组确定为诉讼监督优质案件。
 四、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创新
 工作中,特古斯同志不为思维定势所缚,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注重司法理念创新,深入推进公诉改革,先后牵头制定了《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接待案件当事人来访工作制度》、《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实施方案》、《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关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规定》、《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公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多项制度规定。同时为了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需要和缓解对新刑诉法实施后给公诉工作带来的压力,特古斯同志不断推进工作创新。他协调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办理简易程序案件联系制度》和《公诉案件庭前会议暂行规定》,通过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平均办案仅用审限13天,有效缓解了案件多人员少的现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庭前会议及时了解、掌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辩护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的确认、有关人员的回避、新证据交换意见等,使发现问题得以庭审前解决。他针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居高不下的现状,为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与法院、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商,于2013年8月及2014年12月,两次组织驾校学员、驾驶员、在押及服刑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人员在交警队巡回开庭旁听庭审,通过以案说法,以身边的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连续一周滚动播放,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认真落实《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侦查监督,追诉漏罪漏犯,保障有罪必究无罪保护;通过审判监督,对于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提出抗诉,促进了公正司法。
 特古斯同志从检17年来,在艰辛的检察路上,一路奋进,一路收获。2001年、2003年他分别被巴林左旗旗委、政府记 “二等功”、“三等功”;2002年被巴林左旗旗委授予“十佳执法标兵”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巴林左旗旗委授予“先进工作者”; 2006年至2013年他先后被共青团赤峰市委员会、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十家市级单位评为“赤峰市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被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三等功”3次。在他的带领下,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连续8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考核评比中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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