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检察动态 >
正文
宁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5-02-06 16:34:30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联动,从机制和制度上保证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采取“二三三”工作法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一、制定“两项制度”,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的规范性。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制定《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规则》和《建立“侦防一体”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把“侦防一体化”建设作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提出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预防要求。结合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将预防工作落实到相关环节,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有主有次的开展预防工作,改变了预防部门与其他部门尤其是与自侦部门的协调不够、配合不到位、支持不力等问题,使“侦防一体化”建设更加规范有序,由被动的“要我预防”观念转变为主动的“我要预防”的理念。
二、实现“三个同步”,确保侦防一体化建设的实效性。一是打击和预防同步推进。预防工作何时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做到既不影响案件查办,又能达到最佳预防效果,是侦防一体化的重点。该院在实践中积极寻找最佳介入时机,建立了侦查部门向预防部门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制度。二是预防信息和预警信息同步推进。通过建立公诉部门向预防部门通报反馈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制度,做到预防与预警同步进行。预防部门根据法院判决情况作出分析,找出发案规律、产生原因,提出个案预防对策,同时,扩大预防范围,延伸预防措施,发出预警信息。三是专项工作与预防工作同步推进。通过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不断完善侦防一体化建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建立“三项机制”,实现侦防一体化建设的创新性。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推行阳光检察工作中,制定两个层次的信息通报制度,一个是经检察长同意,预防部门与控申部门共同对举报材料进行分析,发现举报职务犯罪的领域和范围,将预防关口前移。一个是召开信息通报会,由预防部门牵头定期召集控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交流职务犯罪查办情况,确定有针对性、有价值的预防项目。二是建立预防工作介入侦查机制。在案件得到突破后,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时,预防部门可以及时介入侦查,挖掘犯罪原因和思想根源。三是建立预防协作联动机制。建立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市院和基层院的上下联动机制,促进“侦防一体化”建设。预防部门在确定预防项目后,除单独开展活动外,必要时邀请其他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开展,如进行预警谈话、检察建议回访等,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也为其他办案部门今后查办案件提供了参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