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召开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会议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10-29 18:27:00
颁证现场(一)
颁证现场(二)
2014年10月11日,赤峰市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会议在市检察院隆重召开。市人大副主任贾永民、市院检察长张秀峰、市政法委副书记邢和平、市司法局局长宋力夫及新选任的3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李国强调研员宣读《关于聘任赤峰市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各位领导为新选任的33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赤峰学院叶文辉监督员作了表态发言。
市司法局局长宋力夫在讲话中指出,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学习借鉴检察机关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委员会建设,尽快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实现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努力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他强调,33名各界人士经选任程序被正式任命为赤峰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标志着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希望各位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检察机关的正义形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市检察院张秀峰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首先代表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表示祝贺。同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凝聚改革共识,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从无到有,从萌芽到成长,从不为人们所认知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经历了一个边探索、边实践、边改革、边完善的过程。当前,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一轮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启动。经过前期的探索求证,将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的创新,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程序的完善和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改革。二是聚焦工作重点,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这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既是落实中央部署的大势所趋,也是改进检察工作的现实所需。探索实行人民监督员“检察体制外”选任管理模式,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由原来的“7种情形”拓展为“13种情形”,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和执法检查等制度,实质上就是为了让人民监督员能够更加独立、公正、全面地行使监督权,把检察工作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提实效,及时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意见,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廉洁执法,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这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得到了市委政法委、人大的大力支持,更得到了市司法局的积极配合。通过这次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等重任将从市检察院移交到市司法局。检、司两家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明确职责、通力协作,有效解决了工作接转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顺利完成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市检察院为人民监督员设置了独立的办公场所,开通了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微视等工作联络平台,努力为人民监督员营造独立、便捷、舒适的工作环境。
会后,与会领导和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观了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由市检察院派员对3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