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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胜检察长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检察报告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07-22 15:23:53
马永胜检察长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近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透露,全区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
2013年,全区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84人,同比上升21.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撤销案件470件,同比上升49.2%;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监督纠正1567件次;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180件;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8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挥重审50件。2013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2444件,同比上升40%;向法院提出抗诉229件,同比上升27.2%;开展民事执行监督,监督案件952件;对于审判、执行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76件次;围绕公共利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760件。
此外,2013年继续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案件87件,同比上升70.6%。依法查处了呼市新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反抢中队原中队长冯振荣受贿案、巴彦淖尔市临河公安分局民警张鹏程等6人玩忽职守案、乌海市海勃湾区法院原院长申向东滥用职权案,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依法查处了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等人受贿案。
自治区代表委员:检察工作亮点多
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两会均已落下帷幕,记者在会上聆听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盛赞和期待。
“检察工作有亮点,在查办大要案上做得不错!”接受记者采访时,自治区政协委员包庆贺快言快语,给检察工作以高度评价。
据了解,2013年,全区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857件1375人,同比分别上升26%和32.7%。查处大案547件,同比上升37.8%;要案57人,同比上升62.9%,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查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上升。查处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56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案件69件,同比分别上升57.7%和5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24亿元,同比增加5.5倍。
“检察工作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意识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苏誉代表这样评价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
周秉利代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肯定,他说:“特别是检察机关关口前移,主动介入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为营造促进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此,武志杰代表高度认可:“检察机关主动介入89项重大工程建设,展开同步预防,提前预防,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
恩和特布沁代表说:“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别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上做得非常好,工作成效显著。”
“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感受到作风发生变化,敢于用‘翻箱倒柜’的思想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敢于检讨自己。作为代表,对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有信心。”郝玉涛代表说。
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一些代表委员建议,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给予更大的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让检察机关轻装上阵。
马健委员建议说:“要发挥大要案的威慑作用,同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早发现、早提醒,防止苍蝇养成老虎,为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代表委员们还就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