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6-20 09:29:03
本案中,申诉人陈某某担任某某公司总经理,2020年疫情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公司采购工作中,非法收受肖某某给予的好处费20万元。2021年7月8日,松山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某不服判决,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9月26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裁定。陈某某不服向赤峰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后,就申诉人提出的认定事实问题进行集中评议,就焦点问题展开讨论。最终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此次公开听证会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听证参加人全面参与、充分监督,把办案、释法说理工作晒在“聚光灯”下,将法理事理情理讲通讲透,彰显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