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10-15 15:29:00
案情简介:
本案中,被告人焦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以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害人儿子张某某以原判量刑畸轻为由于2021年5月24日向赤峰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增加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届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天在这里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李建平介绍了本次公开听证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诉讼经过及认定的事实。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后,围绕该案的量刑问题向原案检察官、法官进行提问,听取各方陈述。随后就量刑是否畸轻问题进行集中评议,并就焦点问题展开积极讨论,发表意见。最终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次听证会,检察机关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对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深入实践。今后赤峰市检察院将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规范听证工作程序,努力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