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06-04 10:50:00
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杨春雷副检察长一行到赤峰调研督导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并慰问了高检院第三巡回检察组全体工作人员,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高检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陪同调研慰问。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云晓、赤峰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平等两级院刑执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杨春雷副检察长在听取自治区和赤峰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汇报后,围绕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增强认识,深刻理解监督理念。要牢固树立“监督即办案”的理念。监督和办案具有高度一致性,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立案侦查,这是一种“硬监督”,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果和权威。要严格依法规范行使侦查职能,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战斗力,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二要探索巡回检察,找好与派驻检察的契合点。一方面,派驻检察一定要加强。巡回检察是发现问题,派驻检察是监督问题整改。另一方面,要明确巡回检察职能定位。巡回检察对象是检察院,是对党组落实谋划、部署、推进派驻检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进行检察。可以研究探索派驻专门检察院划归省管,专门开展巡回检察。三要加强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要切实加强侦查办案专门机构建设。侦查办案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省级检察院要完善机构建设,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明确最低配备人数、最低完成时限等,把基础性工作抓起来。自治区检察院要认真总结查办的呼和浩特法院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形成经验材料。四要配合好巡回检察,形成监督合力。巡回检察的重点是发现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的线索,要明确职务犯罪线索处置办法,对发现的线索要达到初查的程度,能够基本成案。如果交办的线索调查不实,就异地交办。要配合巡回检察组做好取证工作。五要做好后期整改工作,统一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认识,明确方式方法。巡回检察工作要形成工作手册,有相关工作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统一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