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检察动态 >
正文
内蒙古检察院对基层院开展检务督察 不打招呼不定时间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07-09 11:08:19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先暗访后明察、先旗县院后分市院的方式,先后对呼和浩特、巴彦淖尔、阿拉善、乌海、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包头等分市院及所属基层院(共58个)开展了检务督察工作。
督察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院决策部署的情况,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公务车辆、枪支使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以及禁止性规定执行情况等共4个方面、30个问题。发现有关文件简报、三公经费、各类会议记录、办案区建设管理、控申接待、“一案三卡”制度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执行、办案安全、扣押冻结款物、其他执行办案程序和规定方面、“3+1”专项督察工作、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枪弹使用管理、考勤情况、值班情况等15类、65个具体问题。
本次督察是近年来内容最全、范围最广、针对性最强的一次。近日,又专门下发了通报,指出了相关盟市、基层院在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督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本次督察发现的问题,有的现场进行了纠正,有的反馈意见时作了提醒,带有普遍性和个别突出的问题在与分市院交换意见时作了全面通报并提出了督察建议。并要求各级院都要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推进年”活动和“3+1”专项活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突出问题导向,对照通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个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共性问题要总结反思、专项整治,努力实现相关工作大的改观、新的发展。分市院要将本级及所属基层院的整改方案在督察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自治区院。自治区院将适时组织回访督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整改结果将作为年终对盟市院检务督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全覆盖式”的督察,及时发现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对推动工作落实、规范执法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检察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形成了有力震慑。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督察组将再利用2个多月的时间,继续对其他64个分市基层院开展全面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