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03-03 09:10:00
3月2日下午,赤峰市检察院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讲报告会,邀请市委党校讲师刘彤作主题宣讲。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立国主持宣讲报告会。
刘彤以“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题,从条例出台的背景、条例的亮点、条例出台的意义3个方面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全面阐释和深入解读。
宣讲结束后,张立国就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切实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多措并举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涉国家统编教材使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