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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院首期“新时代新理念新作为”赤检大讲堂开讲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02-07 10:59:00


  为促进理念先行,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赤峰市检察院决定开展以“新时代、新理念、新作为”为主题的赤检大讲堂活动,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两个高质量发展”总目标,全面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坚持问题导向,聚力推进先进理念和工作实践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精准对接。具体形式为:领导专题讲座,干警交流发言,评选“研究之星”,线上成果分享。

  2月5日,赤峰市检察院首期期赤检大讲堂成功举办,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平参加讲堂并进行专题讲座,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包英兰主持,全市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本期大讲堂,基层检察院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收听收看。

  在第一期赤检大讲堂上,李建平检察长以《执法办案如何做到法理情兼顾》为题进行辅导授课。他从宁城县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不起诉案说起,娓娓道来,给人以启迪。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执法办案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张军检察长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情同此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建平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执法办案兼顾法理情的重要性,张军检察长的讲话准确、深入解读了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如何做到认真、深入、准确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张军检察长讲话要求,努力在检察办案时做到情理法兼顾,李建平主要讲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我国传统司法运用天理国法人情的历史经验。天理简单说就是天下公认的道理,或者说是天下都崇尚、信守的共识;国法本来的意义是指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律及其对法律的解释;人情是指人之常情,来自于公众对案件的看法和态度,有很大一部分指的就是公序良俗。在实践中,天理国法人情对裁判结果的影响,大体上有三种情形:在天理国法人情一致的案件中,直接适用国法即可做到三者兼顾;在天理国法人情有冲突的案件中,就需要在三者之间找到一个妥协的共同点或者取舍点;在国法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就要运用天理或人情来填补国法的漏洞。二是我国当代司法中天理国法人情的内涵。检察办案应当践行的“天理”,既包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价值、中国理想和中国精神,这是检察监督、检察办案的精气神,也包括现代法治理论、法学理论和检察理论,还包括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检察办案应当坚守的“国法”,是“四大检察”办案的依据,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和命令,最高法、最高检做出的解释等;检察办案应当顺应的“人情”,主要体现惩治罪恶之情、宽容之情、扬善之情、关爱弱势群体之情、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之情,以及对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互动之情。三是检察办案如何做到兼顾法理情。要立足案件事实做到法理情兼顾,如果没有把事理搞清楚,没有把案情搞明白,办案结果和检察法律文书就无法做到法理情兼顾;要立足法律兼顾法理情,既用法理情克服过时的法律可能产生的不公正,又在法律法规有缺陷的情况下,利用天理国法人情纠偏补漏;要立足实现“三个效果”做到法理情兼顾,在办案的时候,要追求更高、更好、更优的效果--党和人民满意,天理、国法、人情兼顾,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融,从主观追求到客观效果都最佳。四是努力提高检察办案兼顾法理情的能力。要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提高善意司法的能力,有良知,能宽容,会换位思考;要提高释法说理能力。

  辅导讲座后,进入交流发言环节。市院办公室负责人刘新颖、案件管理室检察官助理张晶、检务督察部主任刘剑武分别走上讲台,结合本职工作,围绕新时代、新理念、新作为的主题分别从不同视角展开交流,从破题开篇到精彩论点,以充实的事例、精准的数据和深度的分析进行精彩别致的演讲,入木三分,为大家带来了思想内核满满的精神盛宴。

  交流发言后,包英兰对三名交流发言的同志逐一进行了点评,她指出,三位同志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能,紧密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深度剖析,发言中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有着自己独到的认识与见解,这种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值得全体干警学习。经过评委现场打分,最终评出了1名“研究之星”和2名“优秀主讲人”。

  李建平向三人颁发了获奖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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