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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院连续三届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1-02-02 10:14:00


  近日,敖汉旗院收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连续三届荣膺“全国文明单位”。敖汉旗院于2015年2月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顺利通过复查,2020年11月再度通过复查。

  敖汉旗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紧扣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创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树立了良好的检察监督形象,打造出“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个人”、“赤峰市首届文明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三等奖”、“全市十佳公诉人”等等先进模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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