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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院通过立改废强化制度建设效果好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4-08-07 10:49:00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检察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边学边改,边改边立,最近加大了在对规章制度进行立、改、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截止目前,该院立、改、废规章制度共67项。 

    制定过程中,他们建立了专门小组,按照程序进行审定通过:一是属于部门层面的制度规范,由部门会议讨论,分管检察长审定;二是属于院级层面或涉及工作规范重大调整的规章制度,由研究室审查后提请院有关会议审定;三是属于需与其他单位或部门协调的要抓紧协调会签。

    新近出台的制度更有针对性,实用性,更加方便百姓,促进和谐。如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为此,该院制定了《讯问在押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解决了多年来的特定人员“到场难”问题。再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试行办法》。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化解了对立情绪,实现了控制犯罪和挽救未成年人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了逮捕工作的合法合理性,《元宝山区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促进了人民法院对财产刑的有效执行,促进了财产刑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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