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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0-10-15 09:10:00


  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获奖名单,赤峰市元宝山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3年获评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后,再次荣获该荣誉称号。

  五年来,元宝山区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显著。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06人,提起公诉1649人。围绕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筑牢金融安全防线,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17人;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助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提起公诉54人;依法保障精准扶贫,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林地等涉农犯罪34人。

  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办理涉黑案件1件1人,涉案人员为在逃人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涉黑涉恶提起公诉11件36人,以不涉黑恶提起公诉3件45人。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做到严审细查,发现保护伞线索6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3条、普通刑事犯罪线索9条。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依法立案侦查涉保护伞案件1人,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精品案件。对全部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严控退补,快捕快诉。提出打财断血意见,在审查逮捕和提前介入阶段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涉恶团伙成员的财产状况,提出予以没收或抵罚款的处理意见。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元宝山区发展融入更多检察担当。通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代表委员联络等方式,积极回应非公企业司法需求,就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开展法律服务与监督,如开展的“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公益诉讼监督”专项工作,被市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并被评为全市十大法治事件之一。探索“五字工作法”工作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该经验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简报转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与区电视台联合录制《以案说法》电视栏目,已累计播出50期。

  二、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争取双赢多赢共赢

  强化刑事犯罪检察监督。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定期通过查阅辖区部分派出所刑事和行政执法卷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受案台账等方式,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监督撤案并实际撤案29件。追捕遗漏同案犯29人,追诉遗漏同案犯35人,提出抗诉18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6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案件线索267件,立案2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4件,行政机关均回复整改。以专项监督为抓手,拓展公益诉讼案源,以检察建议为契机,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人居环境、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方面的整治,维护民生民利;拓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开展文物保护和英烈保护工作。

  三、党建引领,文化育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抓实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一直坚持“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政绩观,形成“三个三”工作模式。按照“从严”要求抓党建,从严推动责任落实,从严抓实学习教育,从严抓好规范化建设,做到“三个到位”,压力传导到位、推动思想建设到位、推动制度建设到位。坚持“强基”导向抓党建,通过强基固本、创新开展党建活动、强化文化建设,促使“三力同向”,加大组织引领力度、加大载体引领力度、加大精神引领力度。围绕“提质增效”抓党建,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围绕业务抓党建,强化融合党建,确保“三个提升”,提升党建质量、提升服务大局效果、提升服务群众效果。

  坚持文化育检,营造良好氛围。加强阵地建设,不断完善荣誉室、文化走廊建设,以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等9种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凝神聚力;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建成党性教育基地,建成以来迎接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2000余人参观学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繁荣检察文艺创作,我院干警创作的话剧《过生日》在元宝山区“清廉中秋”专场文艺演出获得成功后,视频先后被检察日报客户端、内蒙古检察微信登载;创作的歌曲《爱着那片蓝》在全国检察官文联举办的首届检察歌曲原创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奖;排练的情景诗朗诵《追寻》、快板《九姐妹说宪法》,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争先创优在该院蔚然成风,硕果累累,先后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1人荣记二等功;1人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评为北疆最美女性、北疆最美女检察官;17人次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奖;2人被评为赤峰市十佳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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