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检察院荣获全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8-11-13 17:27:00
11月12日上午,赤峰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是一次体现赤峰市民族团结进步繁荣的盛会。会议表彰了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先进个人。赤峰市院检务综合部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梁晨检察长出席会议,赤峰市院作为唯一模范集体代表作了“立足检察职能,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先进事迹发言。近年来,赤峰市院立足检察职能,始终把党的民族政策与检察工作相融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抓学习教育,凝聚思想共识;抓司法办案,维护民族团结;抓精准服务,延伸工作触角;抓民族干部培养,激发精神动力,为营造全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梁晨检察长在11月12日下午及时主持召开市院党组扩大会议第一时间传达了此次大会盛况,梁晨指出,作为工作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一支司法队伍,市委政府对市检察院检务综合部的褒奖是全局性的崇高肯定,是全市检察机关共同奋斗的成果,是全市检察人员的共同荣誉,既要倍加珍惜,又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同时要注重宣传弘扬先进经验,打造民族地区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今后,赤峰市院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一是要按照市委部署,注重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维护民族团结和谐,更好地发挥法治对保障民族权益、协调民族利益、规范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作用,严惩利用所谓民族问题进行的犯罪活动。二是要用心用情抓好民族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作为第一政治任务和第一号民生工程来看待。三是要运用草原民族地区的优势,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按照为大局服务的要求,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也要自觉对标对表,继续建功立业。四是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培树维护民族团结的模范、使用蒙古语文的典范,为检察工作服务民族工作主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