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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检察机关2024年上半年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来源: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时间:2024-07-16 15:48:46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上半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594件。其中,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59件,占比9.93%;12个旗县区检察院记录报告535件,占比90.07%。从被记录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机关人员85件,占比14.31%;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509件,占比85.69%。

  下一步,赤峰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教育引导全市检察人员深刻认识“三个规定”促进司法廉洁、防止司法腐败、净化司法环境的重要作用,坚决抵制请托说情、打探案情等不正之风,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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