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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2023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4-02-27 11:47:10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区检察机关2023年“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714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记录报告236件,占比2.71%;盟市分院记录报告1422件,占比16.32%;基层院记录报告7056件,占比80.97%。主要特点为:

  一是记录报告数量持续上升。填报数量的增长在于全区三级院党组和领导班子同向发力、一体推进,在于主题教育成果的实践转化、巩固拓展,在于自治区检察院以意识和责任为轴心,双轮驱动“三个规定”走深走实。

  二是记录报告内容多为了解案事件进展、反映检察履职情况、依法监督情况等正常履职情况,记录件数为8122件,占比93.21%。反映出检察人员主动做好记录报告工作,让自己的决策过程呈现在阳光下,让检察权运行在阳光下,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是公正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检察人员被填报占比有所上升。这一情况表明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进一步突破思想顾虑,转变思想理念,对“有问必录”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检察人员把司法办案活动中所遇到的各种过问、干预情况都记录在案,使其成为案件办理的一个常规举措,既是自我防范也是工作规范。持之以恒坚持下去,就能让“三个规定”保廉洁、促规范、守公正的价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加强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开展创新性解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三个规定”所体现的廉洁文化、新时代法治文化在内蒙古检察机关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在不断升华的认识中让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走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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