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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检察机关2022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8-04 10:52:56
赤峰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填报重大事项。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市检察机关2022年第二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布如下:
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填报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62件,其中赤峰市检察院记录11件,占比17.74%;12个旗县区检察院记录51件,占比82.26%。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记录检察系统内部的5件,占比8.06%;记录检察系统以外的57件,占比91.94%。
赤峰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检察人员形成“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防止干预执法司法的“防火墙”,让办案纪律更严明,司法行为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