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22-01-18 16:01:33
2021年,赤峰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填报重大事项,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全市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填报重大事项,“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正在形成。
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赤峰市检察机关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点顽瘴痼疾,大力推动整改,得到了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支持。全体干警主动记录报告他人过问干预案件数量比往年明显增多,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现将赤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316件。赤峰市检察院记录报告59件,12个基层院记录报告257件,其中,红山区检察院记录报告17件、松山区检察院记录报告40件、元宝山区检察院记录报告18件、林西县检察院记录报告20件、宁城县检察院记录报告31件、巴林左旗检察院记录报告22件、巴林右旗检察院记录报告20件、翁牛特旗检察院记录报告33件、喀喇沁旗检察院记录报告11件、敖汉旗检察院记录报告24件、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记录报告8件、克什克腾旗检察院记录报告13件。
下一步,赤峰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狠抓制度执行,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持续抓紧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的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动全市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向纵深发展。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