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司法体制改革后,我院现有机构17个,人员编制情况:中央政法编制100个,事业编制14个。
人员基本情况:赤峰市检察院行政编制139人,事业编制20人,现有人员264人,其中:在职干警138人,离退休干部74人,临时工21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30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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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1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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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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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39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57.33万元,增长23.46%,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结转指标956.68万元。
支出预算398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57.33万元,增长23.46%,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结转指标956.68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8.32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02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4.32万元,占比78.4%;项目支出654万元,占比21.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028.3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2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956.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与支出类27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0.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以及日常运转。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8.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45万元。主要用于 干警医疗保险等项目。
3、住房保障支出类 160.36万元,比上年增加23.61.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9.1万元,比上年减少87万元,下降2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3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7万元,下降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09.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2万元,下降7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跟上年预算持平。减少原因:1、公务接待费按规定逐年下降;2、公车购置减少主要是由于财政厅批复我院公车购置按照标准采购。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79万元,比上年减少33.19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4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2辆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办案数量较去年有所增加、办案质量提高、办案设施以及环境能够更好的为干警服务。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杜绝超期案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