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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赤峰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时间:2017-02-20 09:29:55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预算
   2017年度预算为3227.67万元。一、基本支出1831.5万元,(包括人员工资12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5万元、采暖补贴22.09万元、住房公积金136.75万元)。二、项目支出1396.17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069.69万元、检察业务装备经费326.48万元。
三、单位基本概况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139人,事业工勤编制:20人。机关现有工作人员26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122人、工勤人员20人、临时工20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30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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