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检察院 时间:2025-08-08 17:10:39
2024年度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职责。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是市级司法监督机关,主要履行赤峰市区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职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职责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检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司法解释;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起草全市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工作文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行政编制机构1个,内设1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干部部、计划财务装备局、政治宣教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等。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一家,具体包括: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
2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党委和市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夯实本业,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推向深入,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强化法律监督,学习和贯彻一号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597.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585.44万元,增长14.59%,变动原因:1、2024年新晋人员较多,人员经费较去年有大幅度增加。2、司法救助等业务量与日俱增,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保障业务质量;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2.91万元,增长7.3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597.6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597.6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12.91万元,增长 7.30%,变动原因:1、2024年新晋人员较多,人员经费较去年有大幅度增加。2、司法救助等业务量与日俱增,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保障业务质量。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支出决算总计 4597.6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597.6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12.91万元,增长) 7.30%,变动原因:1、2024年新晋人员较多,人员经费较去年有大幅度增加。2、司法救助等业务量与日俱增,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保障业务质量。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4597.6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152.81万元,占 90.3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444.84万元,占 9.68%。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597.65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3123.51万元,占 67.94%;
本年项目支出 1474.14万元,占 32.0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152.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0.60万元,增长 3.50%,变动原因:1、2024年新晋人员较多,人员经费较去年有大幅度增加。2、司法救助等业务量与日俱增,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保障业务质量;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1.58万元,增长2.00%,变动原因:1、2024年新晋人员较多,人员经费较去年有大幅度增加。2、司法救助等业务量与日俱增,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保障业务质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4152.81万元。与年初预算 4012.2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5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22.4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2.42万元。其中: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临时产生国家赔偿案件,年初无法预料。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541.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7.26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233.65万元,支出决算229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资、调资补发等。
2.检察(款)一版行政管理事物(项)。年初预算1002.23万元,支出决算99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例行节俭节约,节省开支。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48万元,支出决算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71.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44.7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51.36万元,支出决算18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调入、新考录人员较多,调资补发紧急进档导致保险基数扩大。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5.68万元,支出决算9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调入、新考录人员较多,调资补发紧急进档导致保险基数扩大。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18.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16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9.53万元,支出决算8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调入、新考录人员较多,调资补发紧急进档导致保险基数扩大。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9.73万元,支出决算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员调入调出,无法补交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99.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0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92.03万元,支出决算19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调入、新考录人员较多,调资补发紧急进档导致保险基数扩大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883.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544.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按“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有经济分类支出的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338.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269.7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3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资本性支出 263.57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2.93万元,支出决算 112.9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03.00万元,支出决算 103.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9.94万元,支出决算 9.9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12.93万元,支出决算 112.93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例行节俭节约,严格审核、控制三公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12.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3.00万元,占 91.20%;公务接待费支出 9.94万元,占 8.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03.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7.13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公务用车采购。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13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去年没有采供公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5.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6.83万元,增长28.52%,变动原因:新购车辆,案件增多,跨省案件交通成本大。
3.公务接待费支出 9.9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9.94万元,接待157 批次,2044 人次,开支内容:国内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指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32万元,增长3.34%,变动原因:案件交流增多,公务接待增多。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存在此项支出。其中: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我单位不涉及此项支出。其中: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338.8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07万元,增长5.63%,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338.8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4.42万元,增长7.77%,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1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9.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35.6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8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8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9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7.3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26.19%,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6.43%。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3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2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1辆,其他用车 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1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27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国家赔偿经费项目”等 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2.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分别95.00分。96.00分、100分。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峰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950万元,执行数为983.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顺利的保障了工作的进行,办案结案率完成指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干警满意度较低,经费不足无法满足每一个干警工作的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例行勤俭节约,更多的将经费向业务倾斜,提高干警满意度。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全年预算数为264万元,执行数为263.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采购数量要求80,全年采购82件装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干警满意度较低,经费不足无法满足每一个干警工作的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压低采购成本,尽可能的按照干警提议采购设备。
3. 国家赔偿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执行数为2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业务部门提供的支付要求,全额按时完成国家赔偿要求的赔付金额。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尚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国家赔偿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雨桐 联系电话:0476-8825611-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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